第F18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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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价房要增税,中低价房要减税
· “实名举报案”
不能止于副局长落马
· 对开发商也该征收暴利税
· 当心开发商“捆绑银行”架空调控
· “跑12趟办不了证”
与“喝乡长的水被拘”
· 法律对见义勇为不能冰火两重天
· 拿什么反抗绝望——我们的学术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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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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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发商也该征收暴利税
  特别消费税是针对买房人的,那么,卖高价房的开发商呢?总不能逃离在视线之外吧。

  开发商销售高价房获取暴利,理当对其获取的暴利特别征税。而且正是由于部分开发商对高档房制定畸高房价,才带动市场整体房价的上涨,所以还应将开发商列入征税之列,通过增税让开发商不再敢肆无忌惮地定价。如此一来,才能同时在卖方和买方两个环节着力,进而减少高价房的数量,对房价形成良性引导。

  重庆拟对高价房征收特别消费税的思路已上报国务院,我在想,重庆能否就高价房增税这个问题举行一场听证会,将现有方案拿出来让大家讨论,在最广泛的民意支持基础上制定征收细则。此外,高价房特别消费税征来以后用在什么地方,政府也应该给大家一个明确交代,不能含含糊糊。

  如果重庆能实现特别消费税平抑房价的初衷,那么,真的很期待重庆的经验在其他地方复制。最理想的是,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政策,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对高价房征收特别税等类似举措,督促政府在财政收入不受太大影响的基础上,加大保障房供应的力度。让建设用地和政府的土地财政收入,更多地用于中低收入者。(冬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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