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4版:社评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防止“规划法律化”煮成“夹生饭”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论坛 博客 推荐  
防止“规划法律化”煮成“夹生饭”
  由江苏省发改委起草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昨天提请了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这表明规划上升至法律层面,意味着发展规划不能再随意修改。据介绍,江苏率先就发展规划制定地方性法规,不仅在国内开了先河,而且填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一项制度空白。此外,《草案》规定,不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详见快报今日封6版

  刚刚搬进新居,因为政府的一纸规划修改又将面临拆迁。你说谁不窝心?这件怪事发生在江苏盐城市盐都区新都办事处的南港居民区,当初,也是因为城市的规划,这个小区建了一批造型统一美观的新房安置解放南路和盐渎路拓宽时被拆迁的居民。最后一批安置的十几户居民2006年底新房建造装修好刚搬进去。9个月后,政府公告要求他们再次拆迁。对于148家拆迁户的不满,盐城市规划局有关人士说,南港居民小区原来是盐都县政府的规划,按照大市区的发展,现在统一由市规划局规划。以前的规划过时了。这种规划调整很正常。针对居民提出的“拆了建,建了拆,是不是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规划部门早干什么去了”的质疑声,规划局说,“其实建了拆、拆了建同样拉动了GDP的增长”。这是一家报纸昨天报道的新闻。

  规划经常“变脸”当然不是盐城一地的现象,拆了建建了拆能不能拉动GDP,当然也不像盐城规划局描述得那样美妙。但是,不容否认的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财政的依赖,使各地方政府在城乡规划上的短期行为、长官意志、政绩驱动暴露无余,尽管上至国家已出台“城乡规划法”,下至某些地区已制定“规划法实施条例”。

  规划、政法等领域的多位专家学者呼吁,只有通过多重手段完善制度,完成立法,使规划法律化,才能割断当前城乡规划中的习惯性“脐带”,补齐规划编制的程序短板。昨日审议的《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可能就是这个目的。

  城乡规划是需要尊重民意的,所谓“全民听证”的口号就是这个意思。不过现实状况很难乐观,很多城市的规划建设由于逆民意而动,又缺少立法上的合法性,结果频频为民众所诟病。

  话说到此,可以引用一份南京读者(鸣跃)的来信内容作为佐证:

  “沥青换水泥,水泥换灰砖,灰砖换彩砖,彩砖换石头,石头又换彩色大理石……这条路被轧得千疮百孔,几年来屡坏屡修,屡修屡坏,南湖东路,你要折腾到哪一天?(《现代快报》3月5日报道-编者注)

  始建于1898年的哈尔滨中央大街,铺路方石至今未变;巴黎的香榭丽舍大街、伦敦的唐宁街貌基本原汁原味,如果每隔几年就对它们脱胎换骨改造一次,尽管更‘摩登’了,历史魅力却会丧失殆尽。约20年前南京铲除了中山路宽阔的绿岛,砍去了数行参天的法桐,机动车道变宽了,但民国大道及南京大马路的传统的特色风貌却丧失过半。

  遗憾的是现在‘时装马路’司空见惯,马路总是改造来改造去,隔几年动一次大手术。这里起大理石铺面包砖,那里起面包砖铺大理石,就连好好的马路牙子也经常以各种理由换来换去。在茶南大街住了8年的同事告诉我,茶南大街8年翻建4次;对奥体周边的河道,市领导在规划之初明确指示要使其成为‘流动的河,生命的河,美丽的河’,结果无一不被下面人整治成了寸草不生的‘水泥河’‘石头沟’……

  一些地方换一任领导就对市政工程挑一次毛病,以达到重新规划、重新设计、重新施工的目的,有必要吗?如此劳民伤财,不该追究责任吗?”

  这位南京市民的观点或许有些偏激,未必所有的规划调整、修改都是浪费,但他的责问起码反映出一个共性的问题:城市规划是一个严肃的事情,不能朝令夕改,你方唱罢我登场。“规划法”规定,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而且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虽然经常按照行政首长的意志修改的规划一般不是整体规划而是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或是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多,但我们都不无遗憾地看到,真正做到按法定程序修改、又赢得公众广泛支持的,少而又少。大部分的“变脸规划”要么迎合于权力更替,要么屈服于GDP指标。至于它们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量力而行,是否尊重群众意愿,是否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依法给予补偿,恐怕就抛在脑后了。

  这样的随意,过去大概司空见惯,即便出现了强拆自焚这样触目惊心的恶性事件,一句“城市发展不相信眼泪”就能抵挡得了,遑论换几条路牙子,砍几棵行道树?

  所以,让规划套上法律的笼头,是克服“拍脑袋规划”、“一把手规划”、“钱袋子规划”最好的法宝。江苏能在全国率先尝试发展规划法律化,无论如何都是值得肯定的。无法无天的城市规划建设环境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时候了。天天喊“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没有制度保障,缺少法治刚性,就是喊破嗓子也是白搭。只是我们需防止,在当前“吃地财政”的利益驱动依然盛行,拉动GDP水平还是突出政绩的情况下,“生态城市规划”的立法原则敌不过传统势力,规划法律化被煮成一锅“夹生饭”。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