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被告席上的许某,面容憔悴、皮肤黝黑。她1991年出生,现年19岁,一个本该在父母面前撒娇、在学校用功读书的女孩子。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她产下一名女婴。在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5月的怀孕期间,她伙同他人共同实施了5起入室抢劫案。
许某自小丧父,小学未毕业就因打架被学校劝退,后到一超市打工。2007年,她认识了比自己大十岁的上海人陈某。虽然陈某以前有过陈科劣迹,但是懵懂不谙世事的许某在陈某的花言巧语哄骗下,死心塌地跟着陈某。许某妈妈知道后,不同意两人在一起。许某与妈妈大吵一架后离家出走,跟着陈某在社会中到处混。
2008年2月,两人来到陕西西安,在某处暂时租住下。经过几天的观察,他们发现租住在同一楼层的女性成某一人居住。一天晚上8点左右,大着肚子的许某敲开了成某的房门。成某见是隔壁的孕妇,问有什么事。许某称自己老公不在家,想请成某帮忙搬点东西。成某没有丝毫犹豫就答应了,关上房门跟着来到了许某的房间。刚进房门,许某和陈某就抢劫了成某一千余元和两部手机,两人连夜逃走。
离开西安后,许、陈两人辗转来到浙江宁波,继续伺机抢劫。某日在一租住楼旁边,两人窥见一洗衣服的孕妇手上戴着金戒指,脖子上有金项链。两人贼心顿起,尾随孕妇回家。认清地址后,第二天一早便蹲守在门外,眼见着孕妇的丈夫出门后,许某引诱孕妇开门,两人强行进屋,持刀威胁孕妇,实施抢劫。就这样一直到2008年5月,两人用类似的方法共抢劫作案5起。
2009年7月,已被母亲接回老家的许某在得知陈某被抓获后,到公安机关自首。
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许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香 王新 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