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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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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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时他们签下“忠诚协议”,如今——
丈夫有小三妻子要他净身出户
  时下,“忠诚协议”正悄然流行,通过对违反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约定惩罚措施,男女双方希望以此来尽量延长婚姻和爱情的保质期。但是,一纸“忠诚协议”真的是婚姻与爱情的保险单,违反的一方真的要如数履约吗?日前,一位汪先生打电话到苏州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他因婚外情被妻子知道,双方协议离婚时,妻子拿出了新婚时签订的“忠诚协议”,欲将其“净身”出乎,这让他万分苦恼。

  新婚时,他曾许诺永不相负

  汪先生从上海某著名高校毕业后回到苏州,在一家外资企业上班。短短几年,他便跃升为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可谓前程似锦。

  2007年初,王先生与相识近一年的小许登记结婚。在蜜月期间,小许半开玩笑地说要给他们的婚姻幸福签订一份忠诚协议。“拗不过娇妻的一再坚持,我立下了忠诚协议。”汪先生说,他在协议书上承诺一生一世只爱小许一人,保证精神上、身体上都不会做出对不起小许的事,如果有此类行为,愿意将房产、存款等全部财产送给小许,自己“净身”出户。

  两年后,他与下属擦出火花

  随着时间推移,汪先生早将他视之为小孩过家家般的戏言抛于脑后。在单位负责市场开拓业务的他经常出差,有的时候,下属文文也一起随行。文文做事细心谨慎,无论是行程安排,还是与客户洽谈需要准备的文件,事无巨细,她都安排得井井有条。于是,汪先生对文文很是欣赏。

  汪先生说,未婚的文文,其实一直对幽默睿智、体贴下属的他心存仰慕。去年上半年,经济形势还十分严峻,他和文文经过数十日的不懈努力,终于与一个大客户签署了长期合作关系。“双方签约后,在客户举办的晚宴上,我十分开心,饮了不少酒。晚宴后,我被文文送回酒店时拉着她的手不愿松开,当晚,文文就没有回自己的房间。”

  离婚时,妻子要兑现“忠诚协议”

  汪先生说,尽管他和文文发生了性关系,但两人在公开场合仍然是领导和下属的关系,只是在私下里通过短信或者MSN互相倾诉对彼此的情愫。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得知真相的小许没有和丈夫大吵大闹,对丈夫的一再道歉和发誓也是充耳不闻,只是很平静地提出离婚。

  眼见婚姻无法挽回,做下错事的汪先生也只得答应协议离婚。没想到,小许又轻轻地拿出了一张纸,对他说,“照这上面写的办就好了。”汪先生接过一看,正是当初他视为儿戏的“忠诚协议”。没想到,正在他呆住的时候,小许淡淡地说:“这上面写的很清楚,现在房子、存款等所有财产都是我的了,你只需要拎包走人。”

  律师:忠诚协议效力还有争议

  沧浪区法律援助中心吴香柱律师表示,“忠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对彼此的忠贞义务,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的效力在司法理论和实务间均存在较大争议。

  “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当事人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对财产进行处分。”吴律师说,而主张“忠诚协议”无效的学者则认为,夫妻相互忠实是道德义务而非法定义务,婚姻法只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特定情形下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赔偿;忠诚协议侵犯了人身自由的权利,人身自由是法定权利而不是约定权利,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婚姻法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并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

  吴律师认为,正因为在理论上还存在诸多争议,所以各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是否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态度大不相同。不过,今后的立法可能更倾向于认为“忠诚协议”有效。陈泓江 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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