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阻碍警察执行公务被行政拘留
快报讯(记者 田雪亭)记者从高淳县公安局获悉,高淳县交通局“醉驾门”当事人何平第三次血检已有结果,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经检验排除何平酒后驾车嫌疑。高淳县公安局因当事人何平阻碍执行公务,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0年3月19日晚,高淳县车辆检测站站长何平驾驶交通执法车途经高淳县淳溪镇固城湖北路与北岭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检查酒后驾车的交警拦下。在交警要求何平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时,何平逃避检测,拒不配合,并两次试图逃跑,均被民警制止,造成现场大量群众围观。此后,民警将拒绝配合的何平带离现场,并对何平进行了血液酒精含量检测。高淳县公安局法医室两次检测均排除了何平酒后驾车的嫌疑。昨天记者获悉,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检测的第三次结果依然排除何平酒后驾车嫌疑。
但对于何平阻碍公务的违法行为,高淳县公安局进行立案调查,并于3月23日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规定,对何平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