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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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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生学校增加了 招生批次调整了
  昨天公布的“南京市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两大变化亮点指标生学校增加及招生批次调整引人注目,除此之外中招政策保持平稳,让考生和家长松了一口气。昨天公布的日程表显示,初三年级的文化考试即中考时间安排在6月16日至18日。

  [变化解读]

  变化一:普通高中指标生学校增加

  此前快报曾多次报道过江苏教院附中及第十三中学因高考成绩优异及招生分数高等多种原因将成为继南京市属四大名校之后增加的两所招收指标生的城区名校,昨天的方案中得到证实。此外位于江宁区的秦淮高级中学成为今年新增的第三所指标生招生学校。因此今年招收指标生的普通高中为:南师大附中、金陵中学、第一中学、中华中学、第十三中学、江苏教育学院附属高级中学、南京师范大学附属扬子中学、江浦高级中学、江宁高级中学、六合高级中学、溧水高级中学、高淳高级中学、秦淮高级中学。

  指标生计划分配原则为:计划的70%以初中校毕业生人数为基数向规定范围内所有初中校(含民办初中)分配,30%再次向公办初中分配,适当向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班化实验初中倾斜。普通高中在录取指标生时,按考生志愿和分配到考生所在初中校的指标,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按全市中考成绩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划定。

  记者翻看了2009年的中考指南发现,面向城区招生的江苏教院附中的招生计划是475人,十三中是478人,如果两校今年的招生计划没有大的变化,各拿出50%来招收指标生,那城区将增加近500名的指标生招生计划,使更多在普通初中就读并在初中校排名名列前茅的学生有机会进入名牌高中。而面向江宁区招生的秦淮中学去年的招生计划是620人,拿出一半也有超过300人的招生计划用于指标生招生。

  变化二:填报志愿批次有调整

  今年的高中阶段学校升学志愿在文化考试结束后、评卷开始前一次性填报。升学志愿填报包括四个批次,批次与2009年一样,但其中两类学校的批次进行了调整。

  提前批次:普通高中指标生志愿1个,师范学校和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志愿1个;

  第一批次:四星级及经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志愿2个;

  第二批次: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班及国际课程班)、高等职业学校和综合高中志愿3个;

  第三批次:中等职业学校志愿1个。

  对比2009年的填报批次,师范学校志愿从第一批次上升到了提前批次,有关人士表示,这体现了对师范生源质量的重视。

  [必知事项]

  中考满分740分 各项考试日程排定

  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继续实行毕业水平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形式。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考查科目为历史、生物、地理。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安排在初二年级进行。

  各学科满分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思想品德、历史各60分,体育40分,生物、地理各20分,中考成绩总分为740分。

  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时间为4月24日至25日,体育考试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文化考试时间初三年级为6月16日至18日,初二年级为6月19日上午。

  综合素质发展评定和初中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以等级制形式呈现,升学时供录取学校参考。普通高中科技、体育、艺术和外语特色学校的专业加试,由南京市教育局和南京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具体实施。职业学校要求专业加试的,须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加试内容由招生学校自定,加试时间原则上安排在5月下旬。

  取得普高学籍方可到外地普高借读

  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学校最低投档控制线。同批次学校录取工作同时进行,学校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生源,依次类推。线上生源不足的学校,经南京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适当降分录取。学校在完成统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择校生,但不得招收同批次第一志愿能够录取的考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应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规定。未达投档控制线的特别优秀的科技、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经南京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录取领导小组批准,可准予破格录取。

  普通高中招收外市学生按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南京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取得南京市普通高中学籍后方可到外地普通高中借读。

  照顾政策公布:最高可加30分

  对考生的加分照顾政策包括:烈士子女可加3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加20分;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或战时个人三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警察子女,可加10分;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子女,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升学“同城待遇”

  就读于南京市初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在南京继续升学的,应在就读学校报名、填报志愿。录取政策与所在区县的南京籍考生相同。升入普通高中的学生在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快报记者 黄艳

  [特别提醒]

  完整版南京2010年中招政策可登录“招考通”网络版http://zkt.dsqq.cn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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