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鲍铭东)家住白下区四方新村的市民徐先生抱怨说,还没有见过这样收水费的,半夜11点敲门,而且收的是3月和4月的水费,要知道,4月的水还没有用呢,这么“勤劳”的收费工这样做合适吗?而且,大半夜两个陌生人上门收费,住户安全上也不放心。
徐先生租住在四方新村,最近有天夜里11点,突然两个陌生人敲门要收3月份和4月份的自来水费,其中一位女同志态度很差。让徐先生担心的是,谁知道他们是不是骗子,最近南京发生的劫持人质事件,就是以某种名义骗用户开门的,媒体也报道过,还有人假冒自来水公司工作人员推销产品。
记者从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抄收管理所获悉,四方新村只有部分用户是抄表到户的,其余用户还是物业代收的。按照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规定,抄表到户的用户水费都是由公司抄表员抄表后贴出缴费通知,由用户自行去缴费窗口或银行自助缴纳,除非老弱病残特别申请,一般不允许抄表员直接上门收费,更不允许提前预收水费。公司也规定抄表员必须佩戴证件,并且不允许推销任何产品。徐先生遇到的情况肯定是物业公司所为。
有关专家表示,对徐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可以先向物业公司反映,如果对方推诿,对于收费合理性问题,可以向南京市物价局投诉,而对于物业收费时间、方式不当的问题,也可以向南京市物业办投诉。物业部门收取各项费用时,应该避免深夜打扰住户,可以采用留言预约的办法,并且,上门收费时应该亮明身份,出具收费文件或依据,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