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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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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撞衫”,是抄袭还是纯属巧合?
  投诉人:王女士

  投诉事件:我们为南京新城商务酒店设计的家具方案没有中标,但是后来这家酒店使用的家具,样式居然都与我们设计的雷同。

  为了争取到一家酒店的业务,南京某家具公司设计了多款家具,并做出样板间。遗憾的是,他们没能中标。但一段时间后,这家公司意外发现,投标酒店使用的家具、样式居然大部分与样板间里的家具雷同。“我认为酒店抄袭了我们的方案,是侵权。”

  去年7月,王女士所在的家具公司开始准备参与南京新城商务酒店(以下简称新城酒店)的招标,当时一共有8家家具公司参与。9月24日,新城酒店开标,王女士所在公司落标。新城酒店称,王女士落标的原因是“报价过高”。

  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单位一个员工去新城酒店,发现酒店标间里使用的行李架、书桌、床头柜、贵妃椅和电视柜等5种家具,居然与自家公司送去投标的样板家具在外观上几乎一模一样,只是颜色、尺寸和用材有所调整。“我们落标了没有话说,但没理由抄袭我们的方案。”随后,王女士和新城酒店进行了交涉。“但他们推来推去,就是没有个说法。”

  在王女士的公司,记者看到了他们设计的样板家具实物。随后,记者来到位于河西奥体大街的新城酒店。“我们肯定没有侵权。”酒店一位负责人表示。她称,当时招投标程序都符合规范,“家具生产是跟生产商走的正常程序。大街上,两人穿的衣服差不多,你说谁抄袭谁?”

  在酒店708号标间,记者看到了王女士所称的“模仿”家具。整个房间内,可以移动的家具只有七八件。其中,行李架、书桌、床头柜、贵妃椅和电视柜等5种,确实和记者在王女士公司看到的非常相像。这样的房间,在新城酒店有60个。“如果王女士认定我们侵权,可以走司法程序。”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中标家具厂的陈经理。“有没有抄袭?这个东西我不知道。”那么,这些家具究竟是家具厂按照酒店提供的方案生产的,还是陈经理模仿的?对这个问题,陈经理没有正面回答。但他隐晦地表示,“你买我的家具,你说我是按你的要求做,还是不按你的要求做?”

  “王女士想维权确实很困难。”江苏环太律师事务所张太中律师认为,如果王女士没有为自己的家具外观设计申请专利,就很难认定谁是原创。“举证困难,所以很难维权。”

  实习生 季铖 快报记者 常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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