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6版: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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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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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掏87.8万,房子还是没过户
买房人一怒之下告上法庭,岂料自己又成被告
  去年7月,买房人赵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鼓楼区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签订之后,他先后支付了87.8万元的房款,可是到现在房子仍然没有过户。到法院起诉房主之后,自己竟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这是哪门子事啊?

  事件经过

  2009年7月17日:

  给房主32万元还贷解押

  赵先生说,去年7月12日,他在某房产中介公司龙江店看中了一套房子,是鼓楼区中青园的,面积101.53平方米,房屋作价113万元,当天晚上就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并先支付了1万元定金。

  考虑到房主花某(房屋产权的唯一所有人)有六七十万元的房屋贷款抵押,要解押(还清贷款,解除抵押)之后才能过户。于是,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约定:2009年8月15日前办理过户手续,赵先生借给花某32万元办理解押手续,解押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转为房款;赵先生于产权证出件当日支付花某房款54.8万元,剩余的25万元办理贷款,由银行直接打到花某账户;其余2000元的尾款在房屋交付之日结清。

  2009年7月16日,中介通知赵先生17日带32万元到招商银行龙江支行,用这笔钱给花某办理银行解押手续。17日上午9点,赵先生带着32万元本票经中介业务员荣某验收后交给了花某,“我就和荣某在银行门口抽烟,花某出来后说‘好了’,接下来荣某让我等通知。”

  2009年8月21日:

  又给房主54.8万元还贷

  可是到了8月13日,赵先生也没有等到通知,打电话问中介公司,却说过不了户了。“一再追问之后,中介才说花某还有部分解押款筹不到,希望我把第二笔的54.8万元提前支付给花某,再次用于解押。”

  赵先生没办法,同意支付这54.8万元,但要求付钱时先交付房子。8月21日下午,他带着54.8万元的本票来到中介公司,业务员荣某和他一起到了花某家,花某拿了本票说“去银行”。此后,荣某和赵先生就在花某家等候,没过多久,花某回来说银行贷款已经全部还清。于是,荣某让花某交了房子钥匙,办理完房屋交付手续后,荣某告诉赵先生:“办完了,你们可以搬家了,下个星期准备过户。”

  8月23日,赵先生一家六口搬进了鼓楼区中青园这套房子。一个星期后,赵先生打电话催业务员荣某办理过户,却被告知卖主花某的解押手续还没办下来,要再等等。一等就到了9月底,赵先生这才知道房主花某第二次竟然没拿自己支付的房款解押!

  2009年12月31日:

  起诉中断,自己竟成被告

  赵先生崩溃了!这是哪门子事啊?

  中介表示“他们会协调”。之后,房主花某于9月27日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于2009年10月25日前结清银行贷款,如不能如期还清银行贷款,支付赵先生违约金9万元整”。赵先生当时要求中介公司作为第三方进行担保,但中介公司没有同意。到了10月25日,过户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中介龙江店的负责人表示已经没有能力解决此事了,要赵先生到公司总部去解决。

  通过中介查询,赵先生才知道结果:“我先后给房主花某的87.8万元房款,她竟然一分钱也没有用于还贷,银行仍然有近63万元的房屋抵押贷款!”

  万般无奈之下,去年12月21日,赵先生向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花某履行房屋买卖合同。还没开庭,12月31日,赵先生也接到法院的一张传票:花某的丈夫以花某卖房他不知情为由,起诉赵先生和花某,请求他们的买卖合同无效。

  赵先生自己起诉的案子暂行中止。2010年2月8日,法院开庭审理花某丈夫起诉买卖合同无效一案。说到这,赵先生潸然泪下,开庭后的第二天,老父亲急火攻心突然去世了,而之前父亲身体硬朗得很!

  各方说法

  房主花某:

  钱被挪用,该赔的我会赔

  房主花某坦称“钱是被自己挪用了”,因为借给朋友做生意,朋友暂时又套现不了,就一直耽误下来了,根本没有不想过户的打算。

  记者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看到,对于无法履行合同,也规定了违约责任,按标的额的10%予以赔偿。花某说:“如果法院判买卖合同取消,那我收的房款该退的还是退给他;该赔偿的还会赔偿。”

  中介公司:

  其夫与花某可能串通

  房产中介公司,他们的态度呢?“该负的责任,我们都会负,不会推托!”这家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现在法院暂无定论,“但我们公司与赵先生同样是受害者,我们将尽全力配合他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经他们调查,在签订合同时,花某曾说过丈夫同意卖房,且房屋产权人只有自己一个。在对这起买卖纠纷的情况说明中,该公司也表示:“种种迹象表明,花某骗取赵先生钱款是蓄意的、有预谋的,其夫很可能与花某串通,不排除共谋的可能性。

  律师意见:

  关键看先撤销哪个案件

  “这个案件比较罕见,现在有两个官司,关键要看先撤销哪个案件。”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蒋德军说,先是买房人起诉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在诉讼过程中,卖房人家属又请求法院撤销这份买卖合同。法院会如何判决?无非是同意撤销或不同意撤销。

  蒋德军说,这里面还有个核心问题,就是花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是否有权处置自己的产权?物权法第39条明确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换句话说,花某丈夫并不是所有权人,花某作为产权人,完全有能力通过买卖处置自己的产权。

  “至于花某丈夫的起诉申请,如果牵涉到花某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应该是他们夫妻之间的债务关系,并不影响先前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

  小贴士

  如何规避垫资解押风险

  买房人垫资给房主还款解押,怎么就这么不安全呢?“确实存在漏洞,但可以堵住的。”南京中原地产交易中心主管李千娥说,一般情况下,中介作为房产交易中的专业人士,应该起到提醒和监管的责任。比如,客户的买房款一律进入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而房主的抵押贷款部分,可以先通过担保公司垫资解决,之后再从监管账户划转给担保公司,这样就不会发生房主挪用房款的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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