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重新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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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嫁不出去和结了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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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等下去,会有更好的出现吗?
· 宁可不穿鞋,
也不要不合脚的
· 性格和婚姻有因果关系
· “杀人”杀出“警匪大联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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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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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不穿鞋,也不要不合脚的
  方芸的感情经历已在都市圈圈网“离婚者俱乐部”提前发布,看看大家的点评:

  娃娃花子:

  我的观点是自己的感觉最重要。买鞋时我们都要选合脚的,否则宁可不穿鞋。离婚有离婚的道理,未婚有未婚的理由,婚姻上千万不要凑合。

  雨丝悠扬:

  站在男人的角度,我觉得嫁不出去的姑娘,很多是自己的原因导致的,要么自身条件太差,要么要求太高太挑剔,而离婚的,有过失败的经历,吃一堑,长一智,会懂得宽容和珍惜,所以,如果是我,我愿意找个结了再离的,而不找嫁不出去的。

  纳菲尔缇缇:

  一个女人35岁,离过婚,人家最多觉得她的婚姻不是很幸福,有可能是男方的过错;但是,如果一个女人35岁还没有结婚,那就有了无限的想象空间……

  紫铃清语:

  我也是走了和你同样的路,嫁了不喜欢的人,然后离婚了。而我们结婚已经六年了。我也不想再回到过去,离婚是明智的,一切向前看吧,相信自己会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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