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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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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电视不是彩电?消费维权联盟递交建议函——
显示面板 应享三年保修服务
资料图片

液晶电视不属于彩电,不享受三包。

那是没有液晶电视的年代的规定哦!

  快报讯(记者 陈英 通讯员 王芙蓉) “平板电视不是彩电!”一些外资或合资彩电生产企业常以此为借口,拒不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对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提供三年保修服务,央视的3·15晚会对此也做了曝光,但目前这些企业仍然沉默以对。昨天,南京、北京、上海等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一封建议函,其中强调,显示面板毫无疑问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

  按照三包规定,彩电整机三包有效期为一年,显像管、集成电路等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三年。但三包规定出台时,液晶、等离子等平板电视尚未出现,所以三包目录中,没有将显示面板列入彩电的“主要部件”范围。目前,大多国产彩电企业,对平板电视的售后服务,都已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实现整机1年保修、显示面板等主要部件3年质保。但东芝、松下、LG等外资或合资品牌,其显示面板的保修期限最高只有两年。

  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显示面板的价格占到整个电视总成本的6成以上,一旦出现故障,由于享受不到保修三年的三包政策,消费者就要付几千元甚至上万元去维修或更换。这些企业拒不执行国家彩电“三包”规定的理由大多是,“平板电视不属于彩电”。对此,消费维权联盟认为,这些理由难以成立,平板电视本质上就是彩电,就应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对主要部件履行三年保修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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