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3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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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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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企业须办安全生产险
  记者昨天从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保障该市高风险企业员工的安全和权益,该局正式出台了《苏州市高风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工作方案》,今后,苏州当地高风险企业必须按照规定为自身和员工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按照《方案》要求,危化品生产、运输、储存(包括带有储存仓库的危化品经营)和大量使用企业及其他化工生产企业,应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使用高毒物品、存在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各类企业,也应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中,化工生产企业应为全部员工(包括临时工、季节工、勤杂工等)以及在企业内长期从事检修等业务的承包单位的员工,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相关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标准为:事故造成个人死亡的赔付保额,不低于每人30万元。公众责任险的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额,一般为100万元至1000万元,其中涉及个人死亡的事故赔偿额,不低于每人30万元。涉及事故医疗、救援等其他赔偿的具体限额,由投保企业与承保公司商定。为保证同一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方案》规定,各地安监部门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时,可在征求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商定本地企业统一的投保标准。

  对于危化品生产企业缴纳的用于处理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方案》明确,已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将该笔资金转而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对于那些既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又未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则必须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据悉,该《方案》将在本月起实施,今年6月底前,苏州将基本完成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和其他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使用高毒物品、存在严重职业危害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工作。何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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