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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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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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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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欲弃智障儿法院调解保权益
  一名年仅14岁的智障男孩多年来未得到父母的呵护,居然在父母离婚时成为双方互相推诿的累赘。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

  37岁的沈芳和40岁的王东都是昆山市锦溪镇人,双方婚后育有一子,但不幸罹患脑瘫,成了智障一级的残疾儿童。由于两人本身性格差异很大,孩子残疾又带来诸多矛盾,双方从2002年起便分居,夫妻感情早已荡然无存,沈芳遂向昆山法院千灯法庭提起离婚诉讼。

  庭审中,双方对感情破裂一致认可,也同意离婚,但惟独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分歧严重。沈芳表示,自己长年在外打工,一直居住在公司员工集体宿舍,缺乏基本的抚养条件,因此要求离婚后孩子继续由王东抚养,并愿意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王东则坚决不同意,称8年来孩子一直在家中由爷爷奶奶帮忙照顾,沈芳却从未回家看望过小孩,完全没有尽到一个母亲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强烈要求离婚后孩子由两人轮流抚养。

  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孩子继续由王东抚养,沈芳则每月按时给付800元抚养费,同心协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沈洁琼 潘瑛 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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