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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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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录用普通民警体检不再查乙肝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国家公务员局昨天发布通知称,今后在公务员录用体检中,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肝脏生化检查上限轻度异常的,也可算体检合格。

  记者从江苏省公务员局了解到,从2004年起,江苏已不再对招录的普通公务员进行乙肝检测。在2010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中,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法院和检察院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时,肝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公安特警除外),其他项目仍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安、司法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又讯(通讯员 嵇旭东 记者 刘峻)“从规章制度上规定不允许检查乙肝,对消除乙肝歧视是有一定的效果,但真正消除歧视还需要普及知识。”昨天,南京市第二医院院长助理杨永峰博士告诉记者,乙肝歧视产生的原因是公众对乙肝存在很多误解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出台的法规应该对消除乙肝歧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专家希望,相关部门不但要注重法规的制订,更要注重其落实情况,使法律法规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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