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邢志刚)本报1月26日封22版刊发了《失岗职工个人过失丢饭碗,雇凶杀死先进工作者》。昨天,死者李军的妻子王建玲告诉记者,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雇凶者孙志国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被告各领刑罚。
据法院判决书,2008年12月,徐州沛县信用社进行竞争上岗,孙志国因落选而待岗。为能够重新上岗,他出资10000元,唆使郝敬全雇佣他人殴打沛县信用社新华分社职工封操、李军。2009年2月14日,郝敬全雇佣了被告人吕伟。当日17时,吕伟纠集杜新荣、朱玉斌持尖刀,对下班途中的李军进行拦截殴打,致使李军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军系被他人持单刃锐器捅刺右大腿等处致右股深动脉离断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他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罪责。为此,法院判处孙志国死刑,杜新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郝敬全、朱玉斌无期徒刑,吕伟有期徒刑十五年。同时,法院还判决5名被告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建玲等人各项经济损失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