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8版:央企“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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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78家央企将退出房地产业务
· 既往不咎 禁参与新项目
· 央企拿地不差钱
· 国企已成为推高地价的主力
· 努力做大做强房地产业
· 两年内或退完 新考核办法酝酿中
· 银行不得向
捂盘房企放贷
· 在宁制造地王的央企
都不在清退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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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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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得向捂盘房企放贷
  央行银监会收紧房地产融资

  银行不得向

  捂盘房企放贷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于经金融机构尽责调查发现,或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存在囤地、炒地和捂盘惜售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增贷款,已经发放的要迅速采取保全措施。

  通知要求,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和城市,银行要加强区域风险评估,适当提高贷款条件,严禁对项目资本金不足和“四证”不齐等不合规的房地产企业或项目发放贷款。

  记者从工商银行获悉,该行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已经确定,对存在囤地和捂盘行为的房地产企业不发放新增贷款,并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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