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2版: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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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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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苛求淮安的“共有产权房”
  如果你想买房但又一下子拿不出足够的钱,政府将出50%或30%和你凑份子,并按出资比例拥有对应产权,5至8年之后,你只要将政府那笔钱还了,房子就全归自己。日前,江苏淮安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引起全国关注。(3月17日《重庆晚报》)

  其实,早在2007年淮安就开始推行“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三年来一直比较低调,少为外界所知。今年全国两会上,高房价成最热话题之一,加快保障房建设也成共识。在这个背景下,淮安的“共有产权房”得以进入公众视野。

  耐人寻味的是,淮安“共产房”稍一出名,质疑就随之而来,论者纷纷称“共产房”惠及不了多少人、难以遏制高房价云云。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正确的废话。

  淮安作为江苏经济欠发达的地级市,限于财力,去年才推出400套“共有产权房”,而且购买者限于月收入600-800元的困难群体。在这样的条件下,你还能指望它立刻平抑高房价并且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稍有理性头脑的人,都不会抱此不切实际的幻想。

  如果不抱求全责备的心态去看待,将很容易发现淮安“共有产权房”模式的价值。最显而易见的是,它让那些无力购买商品房又不甘于一辈子住廉租房的困难群体,不用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就可部分圆住房梦。什么是心系民生,什么是地方政府积极作为?这就是朴素而生动的例证。

  “共有产权房”最重要的价值还在于,它给各地踌躇不前的保障房建设提供了一个新思路:除了社会效益,如果让地方政府也因此拥有经济效益,那么,其积极性无疑将得到激励,从而有动力去供应更多的保障房。透过报道可知,“共有产权房”模式最大的诀窍就在于利益杠杆的合理运用——购房者和地方政府共同注资,共享产权,房产转卖后共享升值那部分。

  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在保障房建设的问题上,我们不能一味要求地方政府讲责任和付出,还应该使之成为利益关联者,如此,保障房建设也就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

  当然,受限于淮安的能力,“共有产权房”模式只能停留于小作坊阶段,还无法形成规模效应。我以为,淮安已经坚持了三年,有了操作经验,江苏省和中央部委,完全可以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更大更多的扶持,做大做强“共产房”这一模式,让它产生足够强大的辐射力和影响力。(修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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