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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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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长健之妻受审
  夫妻共同受贿20多万元

  彭长健之妻受审

  3月15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之妻刘观英涉嫌犯受贿罪、洗钱罪一案,在重庆市一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观英曾任重庆解放碑某高级酒店行政总监,2004年1月至2009年6月,刘观英之夫彭长健(另案处理)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为重庆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为此,2005年2月至2009年1月,刘观英伙同彭长健共同收受岳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657万元。2005年10月至2009年4月,被告人刘观英将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通过典当行、股票交易、购买房地产等进行投资,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观英与其夫彭长健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20.8657万元,并为掩饰、隐瞒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人民币140万元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投资予以转移、转换,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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