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2010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开始,到6月20日结束。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从7月起,每月按职工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
据介绍,缴费单位应按照职工2009年度(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工资性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个人2010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月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认的,其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根据规定,缴费单位申报的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
同时,自己也可以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比如:某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160元,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基数为160÷8%,算出是2000元。如果该职工去年每月的平均工资超过了2000元,则证明该单位缴纳得还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