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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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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穿铁路受伤

  最高可获赔80%损失

  不听劝阻“闯铁路”造成人身损伤、铁路防护网破损未起到防护作用造成行人被撞……实践中因铁路运营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究竟应该怎样赔偿?针对这一问题,16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了明确规定。

  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过错行为的(如横向穿越未封闭的铁路线路),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80%至20%之间承担赔偿责任;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20%至10%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未成年受害人,即使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了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也要承担不低于50%或者40%的赔偿责任。

  综合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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