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8版:淘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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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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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淘房支招——
化解二手房交易三大纠纷
  去年猛涨的房价和成交量使不少中介公司乐开了花,但也促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纠纷随之增多。房主因房价猛涨而故意毁约、中介公司吃差价、因产权审核不严导致交易流产……记者接到类似的投诉不计其数。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记者特意总结了三种常见纠纷,以供借鉴,尽量避免或减少买房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利益损失。

  案例一 中介公司吃差价

  [事件]去年10月,家住玄武区的唐先生委托中介将自己的一套房产以总价90万出售并签订了买卖合同。此后一个偶然的机会,唐先生得知买家的实际买价是97万元,其中7万元是中介收的好处费。唐先生认为这是中介在吃差价,要求其返还7万元的收益。

  [点评]虽然目前吃差价的中介公司已有所减少,但仍不乏部分公司铤而走险。目前,中介吃差价有如下几种惯用伎俩:

  1、做全权委托公证书,压低卖方房价,找一个假买方,找借口(如卖方产权在银行按揭,由买方帮卖方解押或中介帮卖方提前还款)让卖方感觉手续很复杂,使其做全权委托公证书到中介公司名下后,再与第三方成交,真正的买卖双方未能见面,中介公司从中获取差价几万以上。

  2、不太了解市场行情的卖方,可能会将挂牌价定得比较低,甚至比市场价低很多。或者是房源挂出后,房价出现上涨,而卖方由于种种原因并不知情。此时,有的中介往往会按照市场价格出售,并且想方设法阻止买卖双方直接沟通,要求代办过户、贷款等手续。如此一来,中间的差价自然就到了中介手中。本案中的唐先生就是这种情况。

  3、房主售房时包括房内的家具、家电等,但中介公司则另把家具、电器作价卖给买方。

  另外,收购房屋是部分中介常用的盈利手段之一,一旦看上合适的房源,中介以自己的名义买下。过段时间中介再将房屋卖给第三方。此种方式是合法的。

  案例中唐先生遇到的情况,如果双方对溢价部分(即7万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则该溢价部分应当归卖方。但如果事先约定溢价归中介所有,则根据意思自治的原则,溢价部分应当归中介。

  产权审查不到位

  案例二

  产权审查不到位

  [事件]去年7月,刘小姐在中介的介绍下和房主杨先生签了合同,但没多久,同小区的房价就涨了十来万。杨先生对刘小姐说他不是唯一的产权人,另一位产权人不同意出售房屋,所以合同无效,愿双倍返还刘小姐已付的定金。刘小姐觉得房价涨了这么多,即使双倍返还定金也弥补不了她的损失,中介对此应承担责任,毕竟中介没有严格审查产权人情况。

  [点评]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比如没有要求李女士到场签字,也没有审核李女士授权杨先生签字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中介应当因为未尽到审查义务而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共有财产出售要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淘然居房产董事长崔荣丽提醒,在共有人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买主可要求卖房人写出面承诺,保证共有人同意卖房。

  意向金有去无回

  案例三

  意向金有去无回

  [事件]今年1月,章女士在中介的介绍下看了城北一处房屋,对房源非常满意。中介对她说这套房子非常抢手,得赶紧付意向金,意向金不是定金,不想买了还可以退。章女士就付了2万元的意向金并签了居间合同。后来又不想买了,她想拿回意向金,但中介却告诉她说房主已经收了意向金,意向金变成定金了,不能退。

  [点评]“意向金转定金”是指居间合同中约定由买方先付一部分钱款作为意向金交给中介,如果卖方同意居间合同中的条件(包括总价及付款方式),中介就将意向金转交给卖方,意向金就转为定金,此时如果买方反悔不买则不能要求返还,如果卖方反悔不卖则要双倍返还。买方付钱的时候确实是意向金,但如果卖方同意卖,那就变成定金了。南京喜缘房地产经理刘女士提醒买房人,一定要看清居间合同条款,不能轻易付意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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