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4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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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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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新规下周一起实施

  近期,易方达、富国、融通、华富等多家基金公司发布调整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对转换涉及的期限计算有调整,自下周一起开始执行新规定。

  对基金公司来说,这是一种避免客户流失的好手段。于是,各基金公司纷纷在基金转换方面推出一些“鼓励”措施,比如在费用上,只收赎回费,申购费用方面“补差”即可,有些公司还推出时间优惠措施,对同类基金的持有时间可累计计算,使得转换时的赎回成本也大大降低。

  比如,一投资者原持有易方达策略成长11个月,然后转为易方达50指基,持有13个月,再转为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按原来的规定,则第一次转换时需要支付0.5%的赎回费率,第二次转换时不需要支付赎回费。因为同类基金的时间是连续计算的,而公司规定,持有易方达50指数基金满两年的赎回费用为0。

  而根据中国证监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就上面的例子来看,按新规,第二次转换就要交赎回费,投资者得要多付0.25%的费用。由于该规定并不针对伞形基金,因此,原来发行的招商安泰系列、嘉实理财系列等转换仍可享受相关优惠措施。 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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