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通过诉讼裁决事故责任确定赔偿
昨天,快报封16版刊登《寻找父亲车祸真相大半年 快报报道引出新证人》的报道,回顾了2009年7月23日,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路与黄山路路口发生的一起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多方寻找目击证人,经快报报道后,日前死者家属又找到了两名证人,警方希望这两位证人能够尽快作证。
两位新证人,如何找到
2009年7月23日下午1点多,在南京市建邺区牡丹江路与黄山路路口,骑着助力车的王佑发与一辆小车相撞,经抢救无效,王佑发死亡。当年10月20日,交管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王佑发因闯红灯要承担一半事故责任。
王佑发的家人不认可这个事故认定,向上级部门提出了行政复核申请。复核结果维持了第一份事故认定书。王佑发的女儿王小姐认为这是在证人不够的情况下所做的认定,所以大半年来,她和家人一起苦苦寻求证人,希望能够告诉他们真相。
2010年1月19日,快报以《如果你看到了,请告诉我们真相》为题,报道了姐弟俩寻觅事故证人的感人故事。经过快报报道后,有一位家住江阴的沈先生给快报来电,表示自己亲眼目睹了车祸的整个过程。随后,王小姐也通过努力,找到了另一个关键的证人。
证人不现身
但昨天记者从南京市交管部门了解到,这两位证人并没有向警方提供证明。
“我们一直希望这两位证人能够作证。”处理事故的民警告诉记者,3月8日星期一,王小姐和她的家人就向警方表示,他们已经找到了两个关键证人,但因为这两个证人有顾虑,所以暂时还不能来作证。办案民警于是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给王小姐,告诉她,“这两位证人什么时候同意作证了,可以立即打电话给我,我们马上展开调查。”
但直到昨天晚上,警方也没有收到这两位证人的任何信息。
两位证人为什么迟迟不现身?昨天,记者联系上了王小姐。“他们是怕打击报复。”王小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警方为什么会打击报复呢?”
“这是证人的想法,我不清楚。”
记者追问,“之前你曾经找过一些目击证人给警方,这些证人受到打击报复了吗?”
“这倒没有。”
家属心存顾虑
在随后的谈话中,王小姐改变了这种说法,她告诉了记者自己的真实想法,她之所以不敢让证人和警方接触,是怕警方的调查结果对她本人不利,“我们希望能够有第三方介入,警方录取证人口供的时候,有律师或者记者在场。”
王小姐告诉记者,他们家人之所以不信任警方,是因为事故发生后,他们曾找到了一位目击证人,这位证人告诉王小姐的家人,当时现场并没有其他保安,但警方在作出事故认定的时候,却采纳了这些保安的意见。
“在这起事故的办理过程中,所有的信息都是公开的,程序也是合法的,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问题存在。”南京市交管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事故当事一方能够找到相关证据,可以向纪检部门投诉。
至于警方在录笔录的时候,能否让第三方介入,警方认为,显而易见,这是有违办案程序的,因为这是警方调查,不是法院开庭。南京市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规定的办案程序,警方在录口供时,是不允许第三者在场的。但是,警方可以选择有录音录像设备的询问室,对询问过程全程记录下来,当事人完全可以监督,这根本不是问题。
专家建议诉讼解决
根据办案程序,在事故认定作出后,交警可以就赔偿问题做一次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当事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这起事故,交警已经做了多次调解,但死者王佑发的家属要求180万的赔偿金,大大高出了法律规定的范畴,调解无法达成一致。
在交警的努力下,事故的另一方愿意在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范围之外,再适当多出一点,作出补偿。但这个调解方案仍然无法让死者家属满意。
“我们并不是为了钱,只是觉得这个事故责任有问题。”王小姐说。警方在作出第一份事故认定书的时候,有非常多的疑点,他们应该全部去重新调查。
那么,如果认为事故责任认定书有问题,当事人该如何维权?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知名行政法专家肖泽晟分析,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作为政府机关的一种行政文件,所以当事人不能打行政官司。但是,当事人完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提供了新的证据,被法院采纳,法院可以推翻原有的事故认定,重新作出判定。
昨晚,王小姐向记者表示,他们争取能够尽早做通两位证人的工作,以配合警方的调查。
快报记者 朱俊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