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两年中,因“天价薪酬”现象最为集中,金融业的高管薪酬问题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也引起了决策高层的关注。
银监会昨天透露,备受业内关注的《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已经发布,并于3月1日起施行。《指引》对包括银行高管在内的员工薪酬体系设下四道红线,如银行主要负责人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内确定,高管部分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至少3年,如果规定期限内相关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并止付所有未支付部分。
□ 《京华时报》供稿
新闻背景
金融高管天价薪酬愈演愈烈
在过去的一两年中,因“天价薪酬”现象最为集中,金融业的高管薪酬问题一直处于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2007年,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以2285万的年薪创下国内银行高管薪酬纪录,而其2006年的年薪还只是995万元。不仅如此,在金融机构中,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2007年税前报酬4616.1万元,另有2000万元奖金直接捐赠给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累计6616.1万元,折合每天薪酬为18.12万元。而在2006年,马明哲的年薪是1338万元。从995万到2285万,从1338万到6616万,金融机构高管天价薪酬愈演愈烈的现象令公众一片哗然,激起了强烈的争议。
银监会新规
绩效薪酬禁超基本薪酬3倍
《指引》指出,商业银行应设计统一的薪酬管理体系,其薪酬由固定薪酬、可变薪酬、福利性收入等构成。固定薪酬即基本薪酬,可变薪酬包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各种激励,福利性收入包括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商业银行的基本薪酬一般不高于其薪酬总额的35%。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商业银行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薪酬根据年度经营考核结果,在其基本薪酬的3倍以内确定。
绩效薪酬部分延期3年支付
《指引》称,绩效薪酬应体现充足的各类风险与各项成本抵扣和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要求。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上的员工,其绩效薪酬的40%以上应采取延期支付的方式,且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延期支付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应争取达到60%。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其高管和相关员工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商业银行有权将相应期限内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全部追回,未支付的部分停止支付,此规定同样适用离职人员。
银行普通员工薪酬也受到规范
《指引》称,不鼓励商业银行设立保底奖金,如果确有实际需要,保底奖金只适用于新雇佣员工入职第一年的薪酬发放。
《指引》还规定,薪酬支付期限应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活动的业绩实现和风险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薪酬的支付时间并不断加以完善性调整。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银行工作人员操作具体业务时,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的风险持续时期保持一致可以有效防范风险。比如,一位放贷款的业务人员,他放出去一笔期限为5年的100万的贷款和他放出的另一笔期限为20年的贷款所获得的收益是不同的。
资料图片
银行反应
风险与薪酬已经挂钩
记者就《指引》中的规定向一些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咨询得知,目前已有一些银行实行了薪酬支付期限与相应业务风险持续时间保持一致的制度。“我们已经实行了风险与薪酬挂钩,奖金的20%需要扣压,3年后没有发生状况才会发放。因此,银监会这种新规定对我们的影响不会太大。”一家股份制银行的分行副行长告诉记者。
另一家银行的高管向记者透露:“据我所知,目前各家银行都有这种体现薪酬与风险一致性的制度,各家银行的具体操作不一样,但总体来讲都会对相关职位上与风险相挂钩的人员给予薪酬上的风险体现。”
名词解释
薪酬:《指引》中所称薪酬,是指商业银行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和贡献而给予的报酬及相关支出,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福利性收入等项下的货币和非现金的各种权益性支出。
基本薪酬:基本薪酬是商业银行为保障员工基本生活而支付的基本报酬,主要根据员工在商业银行经营中的劳动投入、服务年限、所承担的经营责任及风险等因素确定。
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商业银行支付给员工的业绩报酬和增收节支报酬,主要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来确定。
福利性收入:福利性收入包括商业银行为员工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