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告人伍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9年11月25日下午,被告人伍某携带尖刀、帽子等作案工具,至太仓市城厢镇某小区居民楼楼梯间处预谋抢劫,当被害人王某回家开门时,被告人伍某即蒙面持刀上前,将其逼至家中,并用床单将被害人王某捆绑后威逼其拿钱出来,因被害人王某不知钱放在何处,被告人伍某又在其房中守候,等被害人陆某(被害人王某之母)回到家后,又持刀威胁被害人陆某拿钱,在劫得人民币900元及银行卡1张后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伍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伍某系初犯,犯罪后对自己的行为非常后悔,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予以认罪,且赃款已追缴,对被告人伍某酌情从轻处罚。 陈泓江 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