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4版:区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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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低保条件
不得随意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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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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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发出通知:
低保条件不得随意放宽
  快报讯(记者 项凤华)记者昨天获悉,江苏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民政、财政部门接到通知后,严格对照低保工作的有关规定,在辖区内立即开展一次低保对象的复审工作。

  《通知》明确,要准确划清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其他社会救助、社会保障政策的界限。对于被征地农民、拆迁户应首先由当地政府落实征迁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严禁不加区别地直接纳入低保范围;对于因患大重病、子女上学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应主要通过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或临时生活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予以帮扶,不得不计家庭收入随意放宽入保条件;对于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和孤老优抚对象,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供养;对于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优抚、安置对象等,应和低保对象严格加以区分,根据其身份特征,理顺资金渠道。要进一步加强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即将领取养老金等类对象的动态管理,密切关注其收入变化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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