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1版:财经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新股发行改革 存量发行不是妙方
· 存量发行是利空?
· 解决“三高”问题
还有其他办法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3 月 10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解决“三高”问题还有其他办法
  皮海洲认为,在法律制度修改前,可局部恢复定价发行的发股方式,让询价发行与定价发行并存。原则上主板市场采取询价发行,中小板、创业板采取定价发行。毕竟目前询价机构的询价能力有限,无法对中小板、创业板公司作出有效的估值判断。而主板公司发展相对成熟,对其估值相对容易。

  首先,对主板市场的新股发行可采取询价发行的发股方式,其发行方式维持现行的发股方式不变。目前的新股询价之所以会询出高价发行的结果来,这既有询价制度不完善方面的原因,也有询价机构胡乱报价、人情报价的原因。此外,还有一个客观上的原因,就是一些中小企业确实存在估值难的问题。不过,由于主板市场发行股票的公司都是发展比较成熟的公司,因此,在估值方面容易处理一些。所以,在完善现行询价制度之后,可仍然在主板市场实行询价发行方式。

  其次,中小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可采取定价发行的发股方式。因为中小板、创业板公司,新股发行规模有限,在目前实行新股发行审批制的制度下,很难改变新股供不应求的局面。加上这些企业的估值很难有正确的评估。所以,在询价发行的情况下,发行价再高,也不存在发行困难问题。快报记者 陈诚 刘芳

3上一篇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