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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9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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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20小时,有奖“擅自”不加班,罚!
一工厂“最牛奖罚通知”引争议
  “服从车间安排连续加班20小时,给予生产技能系数上浮5%的奖励;反之,则是无视车间生产安排,擅自不加班将给予生产技能系数下浮5%的惩罚。”日前,常州一家大型制造企业复合车间出台了这项奖惩措施。对于这个“奖罚通知”,不满的员工在化龙巷论坛发表了题为“常州某工厂最牛的奖罚通知”的帖子,引起众多网民的非议。记者随即联系上该企业人事部的负责人,据他介绍,奖罚通知确有其事,但发帖者说法有出入,“车间负责人只是安排员工在24个小时里工作了20个小时,这期间还空余了4小时的休息时间。”

  □快报记者 刘劲松

  被称为“最牛”的奖罚通知

  网友:“最牛奖罚”太离谱

  日前,常州一位名为“pipanzhe”的网友在化龙巷论坛上发表题为“常州某工厂最牛的奖罚通知”的帖子,并将车间3月1日在企业内部公布的“奖罚通知”张贴出来,指责车间劳动强度高得离谱。

  据该网友透露,该厂实行的是两班倒制度,以早晚8点为界限,每个班组轮流工作12个小时。但元宵节那天,部分本应到晚8点才来上班的员工被要求提前到中午12点来上班,且一直工作到次日早上8点,持续工作了20小时。

  “pipanzhe”表示,发帖的目的只是为了提醒企业主拿出一点点良知,“要有最起码的人道,机器也要休息,更何况是人。”

  帖子引起众多网民的关注,尤其是对“连续加班20小时可获奖励,不加班就要受罚”的做法非议颇多。

  “难道领导脑子进水了?” 网友“wangyoukl”认为,不加班就要罚款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说实话20小时太长了,就算是工人在那里20小时也不一定能干20小时的活。你这是把工人往辞工的路上推,到时候没人干活,你就哭吧。”

  但也有网友对此不置可否,认为工厂的做法并无不可,他们的理由是:“职工也要为老板想想,如果是规定时间交货,交不出就是毁约赔钱,生产任务完成不了,定单跑了,大伙都没饭吃。”

  随后,有“好事者”人肉搜索出该企业名为“常州长青埃潍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长青)”,相关资料显示,该公司是中国常州长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英国AVE轨道交通设备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合资企业,主要承接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车辆的内饰总包工程,在国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在当地属于较大规模的制造企业。

  企业:发通知的人被撤职

  对于这份“奖罚通知”,企业的管理方有何看法?位于常州市新北区的常州长青企业行政人事部周经理表示,“确有其事”,但通知没有经过上级的审批,并不能代表企业的意见。

  据周经理介绍,奖罚通知是在3月1日出台的,作为该通知的主导者王某,其复合车间负责人的职位已被公司撤消,“王某是不久前刚上任的车间代负责人,由于刚上任,他一方面急于表现自己,另外也想在短期内出成绩,所以就出了这样的通告,但他并不知道,我们并不鼓励这么做。”

  周经理称,该企业目前实施的综合工时制,即工作时间视项目而定,“项目紧张的时候,工作时间会安排得紧凑些,项目完成了,休息的时间相对会多些,由于复合车间最近的活比较紧,所以实行的是分组两班倒,即分班组轮流工作和休息,每天工作12小时,休息12小时。”周经理强调,1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中包括了用餐、午休等等8小时正常上班时间,另外4个小时则属于加班性质,都会给付加班工资。

  “通知上连续加班20小时的说法是不对的,王某没有搞清加班的概念。”周经理认为通知与事实有出入,“部分班组的工作时间的确有延长,比如有的班组在工作12个小时后早上8点回去,然后根据生产安排中午12点再来上班,工作8个小时再回去休息。虽然加起来一天是工作了20个小时,但其中毕竟有4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据周经理介绍,生产技能系数是该企业依据产品质量高低、出勤率以及工作态度对员工实行的工资浮动依据,依据通知上3%-5%的上下浮动,员工获得及扣罚的金额在300-500元之间。“我们并不想通过奖罚的办法来鼓励工人们多加班,但不可否认,有些车间会因为赶计划赶工期而私底下这么做,对于这方面,我们的管理还有漏洞,这样的现象无法得到控制。”

  劳动部门:企业做法违法

  常州市劳动部门认为,这样的“奖罚通知”是完全违反劳动法的。对于加班,劳动法有着严格的规定,“加多长时间?怎么加?工人是不是可以拒绝加班?这些都有章可循,不是说加就加的。”

  据介绍,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第一句话就是: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首先,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加班,但必须与劳动者协商。”劳动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由于加班需要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则必须征得其同意,如果他不同意,就不能强令其加班,而采取罚款的形式就属于变相强令。”此外,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最多每天不能超过3个小时,每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很显然,撇开该企业连续20小时是不是事实,每天加班4小时的做法也违反了劳动法。只有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才允许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而企业只是经营行为,和这些特殊情况不搭界。”

  质疑:民工荒企业如何取舍

  事实上,这份奖罚通知的出台和目前长三角招工荒的大背景有关。据新北区人才就业交流中心有关人士介绍,今年企业进行市场招聘的数量与往年持平,但应聘者比去年同期少了50%左右,“有的企业更是每周都要来设摊,这其中多为常州长青这样的密集型制造企业”。

  据介绍,常州长青的主业是轨道交通车辆的内饰装修,虽然在操作层面技术含量不高,但需要大量的手工操作人员。该公司自年后每个星期都会去劳动力市场设摊招聘,但几个星期下来收效甚微,几乎没招到人。“我们可以提供的待遇已经是相当优惠了,企业的平均工资在2600元左右,但应聘者还是看不上,他们的待遇期望值非常高。”

  有企业界人士认为,在以往工人较为充裕的时候,定单是企业发展的发动机,但现在工人成了企业眼中的“香饽饽”,“再多的定单,没有工人来做也是枉然。现在问题是,既要完成定单,又要让员工有个相对较好的工作环境以留住工人,这就陷入了两难,就看企业如何取舍。”

  该人士认为,在目前工人紧缺的现状下,一方面企业应该继续招聘工人缓解现有工人的劳动强度,另外也应设身处地地为工人们多考虑一些,多付出一些,而作为企业员工来讲,企业完不成生产任务,不仅企业效益会下降,也意味着员工自身会受到损失,“希望员工们也能与企业共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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