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中国足坛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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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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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行若被认定 十年以上重刑
  快报讯 提到裁判收黑钱,相信一定会记得9年前那个响遍大江南北的名字——龚建平。龚建平以受贿罪被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他是有立功表现的。

  一旦陆俊与黄俊杰被认定犯罪事实,那么等待他们的将会是法律无情的判罚。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关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规定,我国足球职业联赛中的裁判可以以准国家工作人员论。“黑哨”行为符合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特征,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据一名资深律师介绍,因为中国足球这个事情影响巨大,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比普通的商业受贿判得更重。而且有之前的龚建平案作为参照,如果现在陆俊和黄俊杰的涉案金额和龚建平相差不多,那么他们所获的刑期将至少在7-10年之间。加之现在又是严打期间,在量刑的时候一定会从严从重出发,如果法官认为这个事情影响太过巨大,那么判决10年以上的刑期也是有相当大可能的。(王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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