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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8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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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之子周海婴 找我帮忙打官司
  曾经十分引人关注的“鲁迅稿酬案”现在逐渐被人们淡忘了。

  当初,这起中国历史上影响最大的稿酬官司,曾引起海内外的瞩目,社会上的流言沸沸扬扬。有些人只知道一鳞半爪,就以知情人的身份大写“来龙去脉”“内幕曝光”的文章,使鲁迅稿酬纠纷案平添了不少迷雾。事情的真相究竟怎样?一个曾全程采访并参与此案的记者将为您披露这起官司的原原本本……

  鲁迅之子周海婴写信向我求助

  1988年仲秋,我外出采访回到报社,见桌上有一封北京来信,拆开一看,竟是鲁迅先生的儿子周海婴先生写给我的,信上写道:

  十分冒昧打扰你,我从老同事李宝善处得知,你是一个敢于伸张正义、乐于帮助别人的记者。我现在为父亲鲁迅的稿酬一事,正与人民文学出版社打官司。但是,从种种迹象来看,情况很不妙。我曾经找过北京的记者,希望得到他们的帮助,但是都不愿介入。无奈之下,只得求助于你。如你愿意,请来北京一次,我将向你详细叙述案件的全部情况。

  周先生在信上留了家庭地址和电话。鲁迅先生是我心中的偶像,也知道他唯一的儿子叫周海婴,在国家广播电视部工作。但是,我从未与周海婴打过交道。我决定去一次北京,与周海婴当面交谈。

  鲁迅的34万元稿酬究竟属于谁

  在北京木樨地的一幢“部长楼”内,我揿响了门铃。门缓缓打开,在门口迎接的正是周海婴先生。他身材瘦弱,文质彬彬,长得酷似鲁迅:两条浓墨般的眉毛,恰可谓“横眉冷对”,颧骨也显突。只是鼻梁上多了一副金丝边眼镜,嘴唇上少了一撮标志似的浓密的胡子。也许是打官司的原因,将入花甲之年的周海婴显得苍老憔悴,满脸倦容,神情沮丧。

  寒暄后,我们的谈话马上切入正题。周海婴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母亲许广平在与好友冯雪峰私人通信交往中,曾表示过将鲁迅的34万元稿酬捐给国家的心愿,可是周总理代表国家表示不接受,指示人民文学出版社将这笔款以‘鲁迅稿酬’名义在银行立户存放起来,听任家属以后需要时用。母亲去世后,时值十年浩劫,且不说我受到冲击,家里也发生了经济危机。我和妻子的工资加起来不足100元,要养活4个孩子,实在不堪负担。”

  他抬起头,看看我,恐我费解,又解释道:“我没有什么积蓄,父亲的墨宝遗物连同北京和绍兴老家的住宅,早已捐献给国家。所以,我无以贴补家用。粉碎‘四人帮’后,我想这下总算有了盼头。当时,我的三个孩子在家待业,我向有关部门反映,能否安排孩子一个适当的工作,不意遭到白眼。为了给孩子创造学习的机会,我这才向人民文学出版社提出,结算鲁迅的稿酬或是退回一部分,以作孩子自费上学之用,可是遭到拒绝。既然如此,我索性公事公办,要求悉数归还本属鲁迅家属所有的鲁迅稿酬。”

  周海婴说,在“文化大革命”中,他遭到迫害,身患重病,是周总理指示从人民文学出版社代存的“鲁迅稿酬”中提取了3万元给他。1980年代,中央组织部根据胡耀邦同志的批示,决定清理鲁迅稿酬,但人民文学出版社拒绝回答拖欠稿费和版税的详情。直到中央书记处过问此事,多位中央领导批示之后,人民文学出版社才交给周海婴一张27万元的支票,对于已被他们侵占的4万多元不作交代,历年的鲁迅书籍出版账目也无一纸说明。

  官司的起因是为了一个日本老人

  提到这次官司的由来,周海婴指着桌上一套精装的日文版《鲁迅全集》,说:“父亲的《鲁迅全集》新版从1981年开始在日本由‘学习研究社’和‘曙光社’翻译出版,它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订有付给我方版税的合同。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日本出版单位签订这个合同,事先也没有征得作者家属的同意。我知道父亲的老朋友内山完造先生的遗孀内山真野年已84岁,近年贫病交迫,每月靠微少的救济金度日,已走投无路。她去年多次来信求我给予资助。因此,我愿意把日文版《鲁迅全集》作者家属应得的19%外汇版税捐赠给内山夫人。但是,人民文学出版社却以种种借口拒绝,一分钱也不肯出。”

  从周海婴先生的陈述和提供的材料中,我得知:1986年6月,周海婴以人民文学出版社拒绝向其支付出版鲁迅著作的稿酬,以及未经其同意擅自与外商签订出版日译本《鲁迅全集》的合同,侵犯了鲁迅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文学出版社。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8年6月作出判决: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周海婴鲁迅著作稿酬297.60元;驳回周海婴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官司的结果,周海婴只得到近300元的补偿,却要破费诉讼费和请律师的开销共2000余元,可谓“得不偿失”。

  对法院的判决,周海婴不服: “我的理由有三条。一,这笔鲁迅稿酬共34万余元,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干预下,被迫偿付给了我30万元,却擅自将4万余元作为‘当年利润’,这不是明目张胆的侵权行为吗?”

  “第二条理由是,鲁迅著作的版权究竟是否过了保护期限?我国直到1984年才由文化部颁布了一个内部文件,规定作者死亡在30年以内者,再版遗作须付印数稿酬。按照一般的思维逻辑,1966年以后出版鲁迅著作不需支付稿酬了。但是,问题在于,这套日文版《鲁迅全集》是在日本出版的,日方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的50年,这才付给我方版税的。那么,这笔版税又应该归谁呢?退一步而言,照我国文化部的有关规定,如鲁迅著作版权过了保护期,我不能享有这笔稿酬,显然人民文学出版社也不应该获得这笔版税。”

  他继续说道:“第三,按文化部的规定,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鲁迅稿酬应至1966年止,但是,人民文学出版社从1959年起即停止为鲁迅文稿计算稿酬,当时距鲁迅逝世仅23年!新版16卷《鲁迅全集》中有大量首次发表的鲁迅遗作,这部分作品的基本稿酬和印数稿酬,人民文学出版社至今分文未付。这是对作家著作权的恣意践踏!”

  有人认为周海婴是为钱打官司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名人上法院打官司,很容易引起轰动效应。奇怪的是,北京新闻界对此案都没报道,而社会上的各种传闻流言对周海婴却颇有微词。 在一些人的眼光里,周海婴为钱打官司,简直是丢尽了中国文化巨匠鲁迅的脸!

  我看了诉状,知道他已经聘请了北京高等学府法律系的两位老教授担任此案的代理人,便向周海婴建议:“新闻报道讲究时效,这个案子一审判决下来已经过去好长一段时间了,国内媒体都没报道。现在我要报道也得有个由头。你换掉一个律师,另外聘请一个上海的律师,这样我就可以你聘请上海律师为鲁迅稿酬案提起上诉为由头发消息,报道这个案子的前前后后的情况了。”周海婴接受了我的建议,并表示聘请上海哪个律师都由我来决定。

  历时三年半的纠纷案终获调解

  在有关各方的努力下,事情终于有了转机。1989年12月10日,我接到周海婴电话,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11日下午主持调解,于是,我立马乘飞机赶到北京采访。

  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历时一年的调解,周海婴与人民文学出版社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关于1953年至1958年鲁迅稿酬的余额4万余元,曾由人民文学出版社以其本社的当年利润上缴,现由人民文学出版社补开周海婴、许广平向国家捐赠鲁迅稿酬40197.11元的证明;二,人民文学出版社支付周海婴有关鲁迅首发作品稿酬及依法享有的基本稿酬、印数稿酬1240.2元;三,诉讼费双方各半承担。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周海婴以书面形式保留其在调解书所达成协议以外的三项权利:享有保护鲁迅著作版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权利;对人民文学出版社与日本学习研究社1981年合作出版的日文版《鲁迅全集》由日本所付的版税保留应得份额的请求权;对鲁迅全集中作者生前以化名或笔名发表过的约千篇佚文也应享有更合理的稿酬。

  陈斌/文 摘编自《档案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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