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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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决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
· 第一次附加注释内容
· 首提“规范灰色收入”
· 官员报告财产
· 其他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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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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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提“规范灰色收入”
  政府工作报告提到“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务副主席罗富和在发言时,认为“规范灰色收入”的提法不是很恰当,“灰色收入是不允许的,这里的‘规范’指的是什么呢?”不过,也有专家解释,灰色收入区别于“白色收入”“黑色收入”,它并不是指贪污、腐败等非法收入。全国政协委员、招商局集团董事长秦晓说,其实“灰色收入”是指获得工资、津贴以外的经济收入,比如稿酬、兼职收入等,这些收入透明度不高,不完全符合法规,也没有缴税。

  政府工作报告里,首次提出了“规范灰色收入”,这是进步的表现,说明我们的体制在完善。

  快报特派记者 孙兰兰 陈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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