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版:热线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
· 喝醉酒撞死人还要“掉个头”?
· 两公交车“接吻” 三乘客受伤
· 自作聪明卸牌照 还是被交警逮到
收藏 打印 推荐  更多功能  
     
     
     
     
  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4  
    论坛 博客 推荐  
这个司机想逃没逃掉
喝醉酒撞死人还要“掉个头”?
他被的哥堵回来
  快报讯(通讯员 栖刑 记者 马乐乐)一个开着大货车的司机醉酒驾驶,将路人撞得奄奄一息。他让朋友帮自己把伤者送往医院后,自己却开车打算逃跑。不过他的企图被热心的哥发现,并开车狂追几百米,将他拦下。

  50多岁的南京人李某是安徽阜阳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驾驶员,他经常开一辆大货车在南京和安徽之间跑运输。去年10月28日晚上,他办完事之后,开着大货车与朋友一起到饭店吃饭,喝了不少酒。晚上9点多,一身酒气的李某开车带着一位朋友离开,很快就上了和燕路。当他开到迈皋桥附近的一个丁字路口时撞倒了一个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

  李某拦下一辆出租车,托朋友送伤者去医院。他却马上回到大货车上,开车逃离。一名路过的哥看到后,凭直觉判断李某是想逃逸,于是开车追了上去。在追逐了几百米之后,李某被的哥逼停,在的哥的质问下,他只好再开车回到事发现场。

  不久交警赶到将他当场抓获。“隔老远就闻到他身上一股酒气。”交警说,他们马上对李某做了酒精测试。事后发现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4.8毫克,已经构成醉酒驾驶。而被撞的女子伤势过重,当日经抢救无效身故,李某此后被以交通肇事罪拘留。

  刚开始,李某还辩解说自己并不是想逃逸,只是想把车“掉个头”。然而交警根据对现场的勘验,以及的哥的证词,得出结论李某就是肇事后逃逸。

  近日,栖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未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下一篇4  
收藏 打印 推荐    
 
友情链接
 
现代快报版权所有 版权声明  | 投稿信箱 | 联系方式 | 网管信箱 | 广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