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3版:豪门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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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二代离婚,千万家产“难舍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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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5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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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离婚,千万家产“难舍难分”
房产、债权、投资……共同财产太复杂,法院历时大半年才分割下来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婚恋观早被打上了封建的烙印而退出了历史舞台。但在5年前,南京的小伙子吴亮海为了完成病重父亲的愿望,与父亲之前为他选定的女孩完成了结婚登记。婚后,两人并未共同生活,这段婚姻持续了四年后终于走到了尽头。和一般离婚家庭不同,这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增值到了一千多万元,其中包括房产和多宗投资,如何计算界定两人的财产,如何予以分割,让法官颇费心思。

  □快报记者 李梦雅

  为了老人心愿,富二代结婚

  吴亮海今年34岁,他妻子杨月比他小一岁,吴家和杨家是世交,家庭条件都还不错,双方父母关系也都比较好。早在2002年的时候,两个年轻人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但是相处的时间一长,因为两人性格上的差异,由此发生矛盾并分手。

  就在两人分手后不久,吴亮海的父亲病倒了,查出来竟然是癌症晚期,杨家在得知这个坏消息之后,也很快赶到了吴家看望吴父。看着吴伯父痛苦地躺在床上,杨月非常痛心。对杨月的心意,吴父是看在眼里,他一直都挺满意杨月的,这时老人家又想到自己时日无多,但是儿子的婚姻大事还没有解决,于是趁着吴亮海照顾他时,提出了希望让儿子和杨月结婚的愿望。

  看着躺在病床上的父亲,孝顺的吴亮海压根没有回绝的余地,他根本不忍心让父亲失望。

  与此同时,杨月的家人也都希望女儿可以和吴亮海结婚,一方面,他们觉得吴亮海是个好男孩,另一方面他们一直和吴家关系不错,所以也希望两家能成亲家。

  于是,为了能了却吴父的愿望,吴亮海和杨月重新走到了一起,并于2005年登记结婚。两个月后,看到儿子完成婚姻大事的吴父离开了人世。

  怀疑老公有外遇,起诉离婚

  两个人登记之后,出于种种考虑,商定暂时不举行婚礼,而两个人也没有正式生活在一起。不过,这种平静的日子才过了一年,矛盾就开始爆发。

  对于这件事情,杨月很是有话说,原来,两人的矛盾是源于吴亮海的“外遇”。杨月的怀疑对象,是吴亮海公司的一名员工,杨月说,她几次去找吴亮海的时候都发现,那个女子都和自己的丈夫眉来眼去,女人的第六感告诉她,两人的关系不简单。

  杨月在起了疑心之后,便开始对两人格外提防,通过旁敲侧击和观察,她觉得老公和这个女人之间的暧昧由来已久。

  “后来我竟然发现,吴亮海还给那个女人买房子!他出去应酬也会带着她,反倒是带我比较少。”杨月说,在发现这件事情之后,两个人闹开了。对此,虽然吴亮海声称给那名员工买的房子钱是借给对方的,但是杨月压根不相信,夫妻俩的矛盾时有发生。

  对于妻子这样隔三差五地找茬,吴亮海也是烦不胜烦,他觉得他对于所谓的“第三者”的帮助完全是出于工作上的一般接触,是正常范围的。而他带着对方去应酬,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妻子这样,完全就是捕风捉影,无理取闹。

  两个人各有各的说法,杨月认为老公有外遇,吴亮海则认为老婆不理解他,他们这一闹,就是三年,杨月在确定两个人没有什么和好的希望之后,来到法院起诉离婚。“我们双方婚前感情一般,婚后他的一些行为更令我难以理解,这导致我们发生争吵,我认为我们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我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杨月说。

  吴亮海在收到妻子的诉状之后,他所陈述的答辩理由和妻子是完全不一样,他认为,两个人感情一直比较好,也没有分居,在结婚这几年,他还是非常在乎妻子的,还给妻子买车买房。他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共同财产数额巨大太复杂

  不过,两个人各执一词,谁也不愿意让一步,两人的调解自然没有成功。

  由于两个人没有子女,所以他们的离婚官司只是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和财产分割问题。而这些问题说起来简单,真正操作分割起来却是非常复杂。

  这得从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说起,别看这对小夫妻年纪不大,但是涉及的财产众多。原来,吴亮海的父亲在多年以前就办了一个工厂,吴家的条件一直也比较好,而吴亮海在进入社会之后,也子承父业做起了生意,在和杨月结婚之前,他就曾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并通过香港的公司又在南京投资。

  这还不算,吴父的那一套面积几百平方米的房子,在吴父去世之后,经公证处公证,这套房子吴亮海能继承20%的产权。同时,吴亮海通过自己的运作,在杨月起诉之前,他在外面共有一千四百多万的债权,也就是说,别人欠他一千四百多万。

  而在几年前,吴亮海更是对父亲所创办的厂增资了100万元,增资之后,他占工厂注册资本总额的80%左右。

  审理中,杨月认为,除了一千多万债权和吴父的工厂和吴亮海继承的房产之外,吴亮海注资的香港公司投资在南京的几百万美元等投资,都应该属于夫妻俩之间共同财产。不过,除了举证共同财产之外,杨月还列举了两人之间的共同债务,不过这笔钱和他们的财产相比,简直就是小巫见大巫。

  历时大半年,1400多万一人一半

  这个官司一打就是大半年,法庭上,吴亮海对于妻子对两人共同财产的列举,也是一一否认。

  吴亮海表示,他在给父亲的工厂增资时,父亲已经去世,他当时伪造了父亲的签名,而且增资的时候对原有资产没有评估,所以这份增资不合法。而香港公司的投资,是他婚前投资的公司,应当是与他的婚前财产。双方的共同债权一千四百多万元,则是他向别人借款后再借出的,导致目前他还欠别人一千六百多万,这部分应属夫妻共同债务,为了证明自己这笔“大头”系出有因,他还提供了一些借条。

  这对夫妻站在法庭上都非常冷静,各自陈述着自己的观点。其实,闹到这种地步,一开始不愿离婚的吴亮海也是心灰意冷。

  而江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这个案子中,吴亮海虽然和杨月是自愿登记结婚的,但是双方婚后一直没有举行结婚仪式,也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双方因不能充分信任经常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杨月要求离婚,可以准许。

  同时,对于人人关注的这上千万的财产,法院认为,吴亮海是在婚后继承了他父亲房屋的20%产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杨月应对这套房屋享有10%的产权。

  而至于吴亮海婚后对父亲工厂增资100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吴亮海称增资行为不合法,但是工商登记有记载,所以增资的事实客观存在。对吴亮海称那一千六百多万的债务,因为没有提供充足证据证实,法院不予认定,债权人可另案主张权利。除了认定这些共同财产外,法院对于杨月提出的吴亮海的香港公司及其他一些投资,认为杨月没有提供证据,不予支持,而两人的其他一些矛盾,法院也认为应另案处理。

  最终,江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两人共同财产中,共同债权一千四百多万、20%的房产份额还有增值的工厂,二人各享二分之一……据了解,此案判决之后,两个人各自交纳了近四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而两人也均没有对这样的判决提出上诉。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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