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区财政局前副局长(现任白云区审计局局长)骆志斌,2005年5月买房时丢失了所开的公车。回到单位后,他表示是去公干,所丢车辆随即免于赔偿,这一事件遭到质疑。3日下午,白云区纪委表示,经调查核实,车是骆志斌办私事时被盗,骆志斌要赔偿12585元。(3月4日《南方日报》)
官员、公车、办公时间外出买别墅——这是一起典型的丑闻。公车私用,在很多国家是要成为政治丑闻的。而在我们的很多地方,公车私用却司空见惯,好像只是一件无关痛痒的小事。要不是这位局长把车给搞丢了,谁又会在乎他的公车私用呢!
来看广州对这件事的处理——骆志斌先是免于赔偿,随后是官升一级(从财政局副局长升为审计局局长)。很明显,相关部门根本没把公车私用当回事,甚至连过失都不算——反正是公车,丢了,自然有公家买单。大家都有公车私用的可能,与人方便,自己方便。难怪骆志斌丢车后,谎称自己是公干,局党委立马就作出了“免于赔偿”的决定。
感谢网络,让我们知道了若干年前还有这么一档子事。但在舆论监督介入之后,有关部门对当事人的处理仍然很敷衍。显然,骆志斌“致国有资产流失后又撒谎”的行为,并不仅仅是赔万把块钱就能了事的。这涉及到官员任用标准的原则。作为一名官员,奉公守法固然必须,但诚实、守信,这种基本的道德操守,也是必备的起码条件。公车私用还公然撒谎的骆志斌,是否适合继续为官,很值得怀疑。人们很难相信,这样一个有着明显道德瑕疵的人,怎么能够成为一个合格的审计局长?(张兰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