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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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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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丢了公车不赔
网友揭发:他开车去买别墅不是公干;纪委表态:公车私用,要赔钱
  副局长丢车时的各种材料证明

  人物

  简介

  公开资料显示,骆志斌,1957年出生。1990年至2008年在白云区财政局工作,历任企财科长、办公室主任、局长助理、副局长。2008年10月28日,在白云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骆志斌调任白云区审计局局长。

  近日,网友“一群蚁民”在网上发帖称,2005年时任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副局长、现任白云区审计局局长的骆志斌开着单位公车前往番禺区国土局购买别墅时,公车被盗,事后却因“公干”免予任何赔偿。帖子一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昨日,白云区纪委表示,公车于2005年5月20日被盗,且是当天骆志斌在番禺区国土局办理个人事务时被盗一事可以证实,责令骆志斌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

  网帖:

  买房时丢车不赔钱

  这篇标题为《局长开公车去买别墅,公车被盗属非个人责任免予赔偿!》的帖子称,2005年5月20日骆志斌一家三口到番禺区国土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购买番禺区锦绣香江花园一栋建筑面积160.9平方米、自用地165.2平方米、共用地398.3平方米的三层别墅。手续办妥后,不幸的事情发生了,他们发现自己驾来的本田雅阁牌小汽车在国土局停车场被盗了。该车的车主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车牌号码为粤A64738。小汽车被盗后,骆志斌副局长对单位谎称去番禺是参加会议,以外出公干为由免予赔偿。

  这篇帖子还将番禺区国土局在2005年5月20日开出的“完税证明”、广州市国土房管局6天后开出的“产权证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刑警大队开出的“被盗(抢)机动车辆证明”和别墅照片等分别扫描附在帖子正文后面。从“完税证明”和“产权证明”上我们可以看到,这套别墅的权属人为“骆某”,共有人注明为“韩某”和“骆志斌”,占有份额为共同占有。网友注明“骆某”与“韩某”分别为骆志斌的儿子与妻子。网友在别墅照片旁还额外注明,锦绣香江花园同样位置的别墅在2006年已卖到每平方米3万元。

  质疑:

  同样车被盗,结果不一样

  该帖子还说,“在这里不得不提另外一个人——白云区财政局司机陈文勇,几年前也遭遇汽车被盗,同样也是骆志斌副局长分管白云区财政局后勤工作期间发生的。当天他的确是因公外出,回来晚了就把车子开回家过夜,结果被盗。然而,司机陈文勇是需要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经济责任的,每个月财政局均从他微薄的薪水(1500元左右)扣取赔偿款,连续扣了五年才扣完,真不知道那几年他是怎么生活的。同样的事件,因当事人地位的悬殊,最后处理的结果竟是如此天壤之别!”网友“一群蚁民”宣称,虽是以匿名的形式进行网络反腐,但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

  纪委:

  不但要检讨还要赔钱

  此事经网络曝光后,骆志斌及时将事情经过向区委、区纪委进行了解释。

  昨日,白云区纪委表示,对群众反映的这一问题,区纪委分别向区财政局、骆志斌本人、原财政局局长彭亮同志调查了解。由于事情发生在2005年,现有材料无法佐证当事人当天公干的具体细节,但可以证实的是,公车于2005年5月20日被盗,且是当天骆志斌在番禺区国土局办理个人事务时被盗。因此,骆志斌应当按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白云区纪委决定对骆志斌在办理个人事务时公车被盗的行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向区委、区纪委作出深刻检讨。责成白云区财政局党委对2005年5月26日作出“关于对骆志斌丢失公车免予赔偿”的错误决定予以纠正,要求骆志斌对丢失公车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记者获悉,白云区财政局党委根据2003年7月30日制订实施的《白云区财政局车辆管理和用车制度》有关规定,核算出骆志斌需赔偿人民币12585元,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付,赔偿期限为即日起15天内。据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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