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中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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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名小强被嘲笑
男孩到派出所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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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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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小强被嘲笑男孩到派出所改名
  小强今年16岁,是厦门市翔安区新店镇一名中学生,按家长说法,“小强”寓意着“自强、自立”。可自从某部喜剧热播后,“小强”竟一下子成为“蟑螂”的代名词,小强也不时受到同学嘲笑。1日,小强来到辖区沃头边防派出所申请改名,当日,民警即为小强办妥改名手续。

  民警提醒,恶意取笑、侮辱他人,公安机关将视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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