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0版:“认购”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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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河西两楼盘被指“内部认购”
· 认定“内部认购”
要看是否收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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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4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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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内部认购”要看是否收订金
  “开发商的内部认购,一直是房管部门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南京市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明确说,只有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开盘售卖房源,并且须在领证后的一个月时间内开售,否则就以“捂盘”“囤房”论处。

  2006年9月8日,南京市房产、工商、物价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若干规定》,其中特别提出要“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无证预售行为”,并明确“对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的内部认购、认定、登记、选号、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或以展会、推介会、会员制等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的,按无证预售商品房查处”。2009年9月8日,南京市房管局又发新规,规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得以收取订金、诚意金、预付款以及办理VIP卡等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

  房产局这名人士表示,“内部认购”说到底就是一种关系户买房,很多购房者明知开发商没有取得所售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为了获得优惠的价格、可以优先选房而进行“内部认购”,“我们在认定时,主要是看开发商收不收取订金,收订金就属于无证销售的违规行为”。

  “我们提醒买房人注意风险,万一开发商不能定期建设或交房,甚至携款逃跑,交纳的订金也就难以追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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