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0日,快报曾以《花季女孩惨遭同学奸杀焚尸》为题,报道时年17岁的高中生孙某,因受淫秽视频等不良影响,强奸、杀害了同学吴某并焚烧尸体。近日,无锡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16年。
2009年9月29日,孙某在得知同学吴某父母外出,一人在家后,便产生了强奸的念头。9月30日凌晨,孙某携带折叠刀到同一小区的吴某住处,以忘带钥匙无法回家需借宿为借口,骗吴某开门进入后,采用捂嘴、卡脖子等手段对吴某实施奸淫。为灭口孙某又用折叠刀连刺吴某的胸部、左背腰部十余刀,将吴某当场杀死,随后用书本、白酒、食用油等物放在尸体上点燃焚烧。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尽管孙某的父母为他提供了较好的生活条件和学习环境,但孙某借读高中后成绩处于下游,并出现厌学心理,平时沉湎于色情电影和色情网络之中。老师及家长察觉后,对其进行教育,但没有改观。经法院主持调解,孙某的父母向被害人吴某的父母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采用暴力手段强奸妇女,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应实行两罪并罚。孙某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故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陆媛 徐海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