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8版:生活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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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3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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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图返利,她买了6万多元家电
哪料,提货时商家称没货,要退款的话必须“吐出”折扣钱
  “本来新房还要等一个多月才能完成装修,就是看到他们商场在搞促销活动,我才提前订购了全套家电,没想到等我去提货的时候却说货没了,这还不算,我要求退款的时候还要扣我的钱,真是店大欺客!”差点被这起家电消费纠纷耽误婚期的龚女士现在回想起来还有点忿忿不平。

  一个月前,家住武进区的消费者龚女士在某大型连锁电器商场订购了价值6万多元的家用电器,当时商场正在进行“现金返利促销活动”,根据其活动规则,一次性购物满三万元以上的最高可返还现金三千元,龚女士便当场全额付了款,享受到了三千元的折扣。考虑到自己的新房暂时还不能入住,她没有提货。

  过了一个月,龚女士的新房装修完毕,她就通知电器商场送货上门,没想到商家说其中价值一万元的两台液晶彩电已经没货了,让她调换其他型号的彩电。“哪里停产了?我打电话去厂家问了,根本没这回事,这款彩电在其他电器城都卖得好好的,明摆着就是忽悠人!商家收了我的钱,却把我的东西卖给了别人。”面对龚女士的质疑,商家无法自圆其说。

  过了几天,事情还是没能解决。无奈之下,龚女士提出退还预购彩电的一万元钱,但商场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退款可以,但要扣除一千元,只能退九千元给她。工作人员称当初搞促销活动时龚女士享受了现金三千元的返还,现在想退款就得扣掉一部分钱。“这完全是商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又不是我违约,哪有理由扣我的钱?”龚女士气不打一处来,便通过12315热线向武进开发区消协投诉此事。

  开发区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双方是明确的买卖合同关系,现在由于经营者自身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完全履约,过错在经营者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只能由经营者自己承担。经过消协工作人员的说服教育,商家同意给龚女士全额退款一万元。后来龚女士在别家电器城重新购买了自己心仪的液晶彩电。

  朱晓杰 刘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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