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陆媛)第一次超车不成,中巴车司机大为光火,他在二次超车成功时故意将对方的车子“逼”上路边绿化带,导致车上多名游客受伤。结果,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面临3~10年的有期徒刑。昨天,无锡市滨湖区法院审理了该市首起超车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事情还得从2009年8月27日说起。当天上午9点多,李某驾驶一辆本地牌照的旅游中巴车,载着10多名游客前往三国城、水浒城等景区游玩,当时前方同向行驶着一辆南京牌照的旅游中巴车。“我想从右超过那辆南京中巴车,但它突然从左车道变到右车道,我车子左边的反光镜都被它碰到了。”李某昨天在法庭上说,“我当时又急又气,狠踩油门加速,从左面超车,后来又猛地向右打方向,结果把那车的车头碰了。”严重的事情还在后头:无法避让的南京旅游中巴车失控冲入右侧绿化带内,当时该车上除了驾驶员、导游,还有来自陕西、甘肃等地的17名游客,其中7名乘客因此头面部、四肢等部位受伤。车子还撞坏了路边绿化带和路灯杆,直接经济损失3.9万元。
承办法官丁炯认为,这已经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肇事,而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犯罪。据了解,交通肇事罪的刑期一般为3年以下,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则是3~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