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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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复牛熊线 迎来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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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银行再融资宜采用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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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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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银行再融资宜采用配股
  新年伊始,银行类上市公司掀起新一轮的再融资热潮。中行的400亿元可转债、招行配股融资220亿元等,再加上交行A+H配股融资420亿元等消息弥漫市场,银行类上市公司对于资金的需求由此可见一斑。

  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有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发行可转债、次级债、权证等多种形式。交行采取配股的方式,本质上是由其股权结构决定的。由于第一大股东财政部持有26.48%的股份,而第二大股东汇丰银行持有18.6%的股份,两者相差不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交行配股融资,也是出于某种无奈。

  但作为国有股东控股的大型银行,笔者以为在再融资时更宜采取配股的方式。

  首先,像工行、中行、建行、交行等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背靠实力雄厚的财政部,通过配股的方式再融资,资金上不会存在太大的压力,最重要的是,能够保持股权结构的相对稳定,有利于维持其第一大股东的控股地位。而通过增发等方式再融资,一方面可能导致其持股比例被稀释,像交行等还存在失去“老大”位置的可能。

  其次,像增发的再融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其发行价格与二级市场的股价挂钩,客观上有高价发行的可能,也存在发行失败的可能。而配股融资只要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定价的空间较大,而较低的配股价格,不仅易于所有的股东参与,并且同样能够获取所需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成本较低,参与者获利的机会大增。

  第三,配股融资更能凸显出市场的公平原则。像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再融资方式,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往往“置身事外”。而且,上市公司常常热衷于高价发行,以融得更多的资金。高价增发再融资将风险推给了二级市场,上市公司稳坐“钓鱼台”,成为利益最大的获取方。配股融资则将所有股东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大股东不可能不从自身利益出发,而采取损人不利己的方式。另外,从资金需求角度讲,大股东自身参与配股,而不是单纯地从二级市场中获取资金,无形中也能减轻二级市场上的资金面压力,减缓其对二级市场所造成的震荡,对于行情的稳定同样是大有裨益的。曹中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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