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4版:生活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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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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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类人不得申请低保
  张家港出台低保新规范

  12类人不得申请低保

  张家港市民政局近日制定出台了《张家港市城乡居民低保操作规程(暂行)》。

  据介绍,该《规程》对保障对象申请的条件、范围作了详细规定,明确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并获取报酬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家庭等十二类对象不能享受低保待遇。《规程》规定了家庭收入计算范围,细化了各类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和各类保障对象的补助计算方法,要求对保障对象根据年龄、健康状况和家庭收入变化实行分类管理,明确了低保申请审批程序。同时,《规程》规定对无病残的18周岁至60周岁(女50周岁)之间有劳动能力者,按当年度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家庭收入。据悉,该《规程》已于昨天起正式施行。何寅平 朱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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