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F11版:第三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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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别在广告中植入赵本山小品
· 插播广告比
植入广告更令人厌
· 高明和拙劣往往只差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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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2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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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和拙劣往往只差一点点
  王光:和好莱坞比,广告植入我们很差

  对在影视作品中植入广告,业内人士怎么看呢?记者联系到了拍过《宝莲灯》系列、《魔幻手机》、《白蛇传》等影视作品的北京天星际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总监王光不认同这种做法,认为手法比较拙劣。“商业在文艺创作上虽然重要,但不能过于向商业低头。现在有些影视作品的创作过于贫乏,而被植入的广告却很泛滥,这就是过分依附于商业了。”

  “今年国内影视作品植入广告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种做法我并不是完全反对,但手法一定要高明。”王光认为,植入手法是否高明主要看创作团队的能力,还有就是不能有匆忙的、未加思考的植入。“我个人感觉国内的影视作品植入手法都不太高明,基本沦为了高级广告。它们强奸了观众的视觉,破坏了作品的整体美感。”

  王光告诉记者,国内这种趋势的增强,与国外特别是好莱坞的不少作品做得很成功有关,如《变形金刚》、《2012》等电影中利用网络、饮料或汽车埋入了隐性的广告。“好莱坞高明的广告植入,对我们来说是一种市场提示,但不等于我们可以做。高明和拙劣往往只差一点点,可就是那一点,就造成了冰火两重天。就目前国内的影视作品来说,是不具备植入广告的能力的,没有能力做最好不要做,否则会弄巧成拙。”

  “实际上,观众一般是不会接受这种形式的,但观众面对强势影视媒体,属于弱势群体,没有抗议渠道,只能被动消费。最后只能是越看越气、越气越骂、越骂越看。”王光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影视创作人员要坚持自己的追求、不要被商业过度侵蚀外,还要依靠媒体的监督和技术上的审查。

  “我很高兴平面媒体能关注这个事情,因为平面媒体张力更大,更清醒,由平面媒体来掀起对这个话题的关注和讨论,监督电影和电视剧,这是一个可喜的趋势。另外,在技术上一定要建立制度,严格审查,有些作品中若运用了过于拙劣的广告植入手法,是不应该通过审查的。”

  快报记者 王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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