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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3 月 1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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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0倍价格赔偿”
  超市出售过期草莓酱,顾客要求:

  “按10倍价格赔偿”

  快报讯(记者 李绍富 实习生 陆天翔)“你们不是说要讲法律吗,那就按法律来,给我们10倍的赔偿。”拿着三瓶已经过期的草莓酱,张小姐坚决要求态度不好的欧尚超市汉中门大街店依法赔偿。

  据张小姐介绍,前天上午,她和同学到欧尚超市汉中门大街店购买了四瓶进口的草莓酱,每瓶价格为20.8元。回家吃面包时,张小姐和同学一起吃了一瓶,准备开第二瓶时,发现剩下三瓶草莓酱的保质期是2010年2月18日,已经过期了。张小姐称发现三瓶草莓酱过期,他们来到欧尚超市,要求退货,并让值班经理出来解释。

  “哪料超市前来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态度强硬,称过期的草莓酱是不小心才卖出去的,超市此前并不知情。”对于这个说法,张小姐非常不满意。随后,他们带走了三瓶过期的草莓酱,“我们问了工商,也问了消协,得到的答复是,超市需要按照售价的10倍赔偿我们。”

  昨天下午,张小姐和她的同学再次来到欧尚超市。这回,欧尚超市出面处理此事的女士态度很好,称超市负责该区域的促销员有责任,会追究相关促销员的责任。而促销员一个月也就800多元收入,希望张小姐能作出让步。

  因为超市此前的态度一直不好,这次张小姐坚决不肯让步,“既然超市让我们依法处理,我们就依法索赔,那就按照10倍来赔偿我们。”

  截至记者昨天晚上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超市方面只愿意按照售价3倍赔偿,这个说法未得到张小姐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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