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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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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60%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昨天,卫生部召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情况通气会,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表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截至2010年2月底,28个省份完成30%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任务。按照工作方案,到2010年底要实现60%地区的覆盖目标。

  招标采购价格均降25%-50%

  据介绍,全国31个省份均已经确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覆盖了1020个县(县级市、市辖区),占全国总数(2859个)的35.7%,涉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8万,占全国总数(4.65万)的38.7%,其中,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7907个,占全国总数(8598个)的92.0%,政府办乡镇卫生院1.0万个,占全国总数(3.79万)的26.4%。

  郑宏表示,27个省份启动并完成了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工作,确定了基本药物品种、品规。启动招标采购的地区招标价格平均降幅在25%-50%,例如,内蒙古平均降32%,安徽平均降41.32%,江苏平均降47.7%,湖南平均降53.21%。

  他指出,我们在制度设计的时候,也充分考虑到如何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保证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降低老百姓用药负担,同时也要保证我们的生产企业有继续生产药品的积极性,换句话来讲就是给他们留下合理的利润空间。

  郑宏说,基层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将改变“以药养医”机制,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相应的补偿机制要建立起来。为此,部分地区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费补偿政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多渠道补偿。有些地方采取预拨与结算相结合的方式,落实财政补助资金。最近财政部、卫生部等部委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综合配套改革的以奖代补的文件。

  各地可增补防治需求的药品

  郑宏表示,基层版的基层药物目录里的药品主要用于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应该说基本能满足基层用药需求。要使大家能够接受基本药物理念,转变长期以来养成的不良用药习惯。基本药物多数价格比较低廉,有些人总觉得这个药太便宜了,担心它的疗效,所以在这方面有一些误区,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

  对于可能存在的医疗保障水平差异,在增补药品部分有人提出经济发达地区可能增补的是一些新特药,而欠发达地区可能增补的是一些常见的药。对此,郑宏表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公布的是基层版307种,其中西药205种,中药102种。从各地反映来看,用药确实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因此,各地为了满足基层用药,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加一些符合当地防治需求的药品。

  关于地方如何增补药品,郑宏说,我们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中也做了明确规定。有些地区已着手做了这方面工作,增加了一些基层药品,还有些地区准备看一看,把目录里涉及到的药品先在基层推行一段时间,根据需要再进行相应的增补。他强调说:“但是有一条,无论哪个地方增补了药品,都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来执行,那就是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不能增加老百姓的用药负担,而且要最大限度满足老百姓基本用药需求。”据《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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