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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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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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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丰田汽车质检总局发警示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朱立毅)质检总局日前就丰田汽车公司部分车型缺陷发出风险警示通告称,使用丰田品牌或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车主如发现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的功能表现异常,请立即反映有关情况。

  质检总局表示,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今年1月确认,除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的RAV4的加速踏板存在相同缺陷将实施召回外,丰田汽车公司在国内销售的车型因未使用存在缺陷的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而不受影响;但有部分存在上述缺陷的车辆因个人自带或者其他原因可能在中国境内使用。

  为保护消费者安全,质检总局发出风险警示通告称,消费者如确定所使用车辆为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上述型号的车辆,请立即联系最近的丰田授权服务中心,确认是否在召回范围等相关事宜;有因缺陷而受到伤害的,请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使用上述车型的消费者存在疑问的,请与经销商联系确认。

  此外,丰田及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生产商、进口商需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安全,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

  质检总局还表示,使用丰田品牌或雷克萨斯品牌车辆的车主如发现车辆加速踏板和制动系统的功能表现异常,请立即反映有关情况。进口汽车车主可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告,国产汽车车主可向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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