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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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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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退员工要挟不成报复
四川长虹澄清“虚增50亿销售收入”传闻
  对有关媒体昨天所刊《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 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一文,四川长虹今天发布澄清公告。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还就事件原委对媒体进行了说明,并直斥“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据有关人士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的情况,根据举报材料汇总统计,其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对此,四川长虹公告声明:公司历年财务报告中各会计事项的确认和处理均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报道提及,长虹1998年度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以及重复确认销售收入。对此,长虹表示,相关描述均为不实描述。公司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报道提及的长虹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公司作假的结果的描述,长虹方面称均为不实描述。此外,该报道中提及的费用处理、存货计提等事项均为不实描述。

  昨日四川长虹新闻发言人刘海中还就事件原委对媒体进行了澄清说明。据他介绍,相关报道中所称“知情人范德均”原系四川长虹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期间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长虹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范德均出狱后,反复纠缠公司,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对于范的无理要求,长虹严正拒绝。刘海中说,范德均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声誉。刘海中表示,长虹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快报记者 田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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