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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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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抢来的银行卡送到派出所
为求表扬,劫犯“拾金不昧”
  抢劫了一名单身女子之后,南京人曹华突发奇想,他竟然来到派出所将抢来的身份证、银行卡交给了警察,并自我介绍说“做了好人好事”。警方很快根据受害人的线索找上门来,一看这个“好人”就是抢劫犯,这下证据更足了。

  曹华今年35岁,是南京江宁人,初中文化的他没有什么正当工作。去年7月初一天晚上,曹华喝完酒骑着摩托车回家,在路上,他发现了一个骑着自行车的女子独自赶路。曹华偷偷跟在了女子的后面,他发现女子骑向了偏僻路段。见四下没人,曹华便强行将女子逼停,女子一看来者不善,立即弃车逃跑。在女子的自行车车篓里,曹华抢到了女子的皮包,里面有身份证、银行卡、超市卡、手机和现金等物品。

  拿着战利品回到家之后,曹华洋洋得意。过了几天之后,他闲来无聊,竟然想到了去演一出好人好事。原来,曹华从小到大学习都不好,走上社会后也表现一般,所以他一直都很期望能被表扬。“我如果把东西送到派出所不就是做了好人好事了吗?这样警察也会表扬我的!而且警察也不会怀疑到我头上。”

  曹华自作聪明,很快就拿着女子的身份证、银行卡等送到了派出所,自称这些东西是自己捡到的。果然像他之前所想象的一样,警察对他“拾金不昧”的精神进行了表扬。

  不过,去派出所之后,曹华也是留了个心眼,没有用自己的真实姓名来登记。

  做“好人好事”的目的达到了,曹华兴奋之余,拿着女子的手机给朋友打了个电话。但他万万没有想到,女子被抢之后就报了警,警方一直在追踪她的电话,而曹华打完电话没多久,警方就找到了曹华的朋友。

  顺着这个线索,警方很快找到了曹华。曹华只好乖乖交代了自己抢劫的事实,那些送到派出所的东西,都成为了指控他的证据。

  近日,曹华以犯抢劫罪被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通讯员 江研 快报记者 李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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