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6版:生活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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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 年 2 月 26 日 星期   重要律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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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娃开车撞人 父母2万多块交学费
  熙熙攘攘的闹市街头,一辆崭新的轿车飞速驶来。还没等周围人群反应过来,它突然超车,将迎面而来的一辆电动车刮翻,电动车上的一男一女倒地……这惊险一幕发生在无锡市区2009年6月初的一个傍晚。肇事者才13岁,没有驾照,是个“富二代”,偷偷把父母的车开上街。撞人后,伤者将肇事者、保险公司告上崇安法院,要求赔偿。法官认定肇事方负全责,车主为儿子的行为付出了2万多元的昂贵学费。

  赵强强在市区一所中学读初一,父母在锡山区开化工厂。从小家境很好,强强发育得很好,刚满13岁,像个小大人了,他也比较好动好问,平时爸爸开车的时候,他就坐在副驾驶上看,平时在家后院的空地上,爸爸有时也指导指导他开两圈玩玩,在亲戚面前,强强爸也十分炫耀,儿子这么小就学会开车了,有天赋。

  2009年6月7日晚上6点,13岁的强强放学回家,父母都不在家,看到柜子上放着家中银白色凯美瑞的钥匙,强强正好想去市区买东西,突发奇想,便开着家里的车出去兜兜风。一个人“单飞”开得好不自在,然而当他驾车在人民东路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直行时,突遇电动自行车由南直行驶入路口,结果两车发生碰撞。

  肇事者赵强强尚未成年,没有驾照,这辆价值20万元的肇事车,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在未经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他驾车去市区玩耍。发生车祸后,赵强强非常紧张,但他处置还算冷静,猛踩刹车,避免更严重的后果发生。警方称,当时肇事者没有喝酒,没有飚车,事故发生后也没有逃逸。父母看到家中的车、儿子不见了,又接到儿子出车祸的电话十分害怕,赶紧来到事故现场,看到宝贝儿子没出什么大事,松了一口气。

  事故发生后,受轻伤的电动车主前往医院进行诊疗,住院19天。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赵强强的父母认为电动车载人也有过错,损失应由双方各承担50%,双方就赔偿达不成一致意见。2009年11月,电动车主起诉到崇安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赵强强及其父母赔偿医疗费。法院审理案件后认为,赵强强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赵强强的监护人对他监护不力,导致赵强强无证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因为本次事故交警部门不能认定责任,按有关规定,应由机动车方即赵强强的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考虑具体案情,法院最终确认伤者在本案中可主张的损失为3.3万元。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外的2万多元由赵强强父母承担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陆媛 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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