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车、电动车骑得太快小心被罚款。即将于5月1日实施的《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了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的行驶时速最高不得超过15公里。交管部门表示,将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
为什么是15公里
根据国家标准,燃油助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为20公里。既然国家标准是20公里,《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最高时速15公里是否合理?
南京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京市的管理条例是科学合理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确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拿汽车来说,设计时速可以达到200公里,但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20公里,同样的道理,电动车等设计时速虽然有20公里,但考虑这些车辆的制动性等特点,在15公里以下行驶才能保证骑车人的安全。
所以,依照法律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南京燃油助力车的交通安全管理现状,有必要在地方性法规中再次重申和补充。因此,《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再次重申,驾驶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是否超速怎么判断
其实,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这个规定一直在执行,目前南京市正在实施的一个规定是《南京市非机动车燃油助力车交通管理办法》,里面就有这样的规定,等5月1日《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这个交通管理办法会自动终止。
所以,对于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超速的交通违法行为,交管部门一直在查处中。一般助力车等超速行驶,不会在非机动车道上,因为非机动车道相对狭窄,而且车辆也多,电动车等开不快,如果超速,一般发生在机动车道上,交警会对这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和处罚。由于这些规定是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行为,所以违反规定的将会受到50元的罚款处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还将负相应的事故责任。
如果电动车等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根据刹车痕迹、车辆倒下滑行的距离来推算当时行驶的速度,如果是超速,也会受到交警处罚。同时,交警也有手持测速仪,对这些非机动车进行测速。快报记者 朱俊俊